【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8.03.12 02:47 am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不起訴案件的再議問題,法務部和檢方高層討論後,決定由檢察總長自己審核;特偵組近日內將把謝長廷、蘇貞昌等不起訴案件,交由檢察總長陳聰明審酌有無重新調查再議的必要。
至於立委邱毅日前就謝長廷特別費案提出五張連號發票的相關事證,檢方表示將作為再議時的參酌。
檢察總長陳聰明如果認為相關事證可能影響偵查結果,或是當初應調查而未調查,可將原先的不起訴處分撤銷,發交其他檢察官續行偵查。
特偵組去年偵結謝長廷擔任高雄市長的特別費案,認為謝長廷幕僚陳雨鑫以他人發票核銷首長特別費,不構成貪汙,但是涉及偽造文書,因屬微罪而予職權不起訴處分;謝長廷因未經手、也不知情,獲不起訴。
刑事訴訟法規定,死刑、無期徒刑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經檢察官處分不起訴,如果沒有聲請再議之人,檢察官應依職權逕送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特偵組不起訴案件的再議程序,因此也引發了討論。
最高檢察署日前呈報給法務部的「特別偵查組辦案作業要點」,關於特偵組檢察官不起訴的案件,將交由檢察總長審核。不過,法務部則是有人質疑特偵組的不起訴案件,同樣經過檢察總長核可,此舉豈非「右腦審查左腦」?
也有人認為不起訴處分的確定效力攸關人民權益,應由法律另訂再議程序。
法務部內部意見並不一致,最後函復最高檢察署,表示在未完成相關修法前,仍由最高檢察署自行斟酌;因此,依最高檢察署的意見,包括謝長廷、蘇貞昌及前司法院長翁岳生的特別費不起訴案,都將交由總長陳聰明審查是否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