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審判審檢警調
市長: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審判審檢警調】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施部長講法 字體: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施部長講法》自由心證 不是黑白講
 瀏覽3,387|回應0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經濟日報╱記者徐谷楨採訪整理】 2008.03.11 04:22 am
  
外界對法官運用「自由心證」判案感到好奇,舉例說,妨害家庭的案件,通常看到判決書這麼寫:「孤男寡女深夜同居一室,謂無姦情,何人能信?」有人認為,男女兩人如果只是純純的愛,那麼闢室密談有何不可?其實,這種案件都有先前的相關事實,合情合理的事證或間接證據,法官才會如此論斷。

一般來說,證據的取捨有法定證據主義和自由心證主義,前者是法律硬性規定證據認定方法,法官只能照規定去認定證據。但是,個案事實千變萬化,如果訂得很死板,不一定妥當,所以才有自由心證。

根據我國規定,民事、刑事和行政三類司法訴訟,都採自由心證主義。

自由心證只是讓判案更彈性靈活,並不是說法官可以隨意、隨便,愛怎麼判就怎麼判。所謂自由心證,不是憑法官個人自覺、主觀或臆測、猜想來認定,更不只為方便法官辦事,必須合於「論理法則」和「經驗法則」。

須合乎論理法則

先談「論理法則」。實務上,曾發生證人和被告有親戚關係,別人就認定他們串證;也有人騎車經過飆車現場,跟飆車族的機車廠牌一樣,就被認為他也參加飆車;還有計程車司機在路上載到一家大公司董事長,聽到董事長在車上講電話時談到一宗併購案,結果跑去買那家公司的股票,大賺一筆,被懷疑有內線交易。上述例子,並沒有絕對的關聯性,也不符合邏輯推論,就違背「論理法則」。

再談「經驗法則」,它指的是人類本於歷史、經驗歸納出來的一些定則,包括一般人日常生活熟知的普通法則;科學、技術等專門學問;以及像醫師、會計師、建築師等專門職業的知識法則,範圍很廣泛。

須合乎經驗法則

比如,銀行在沒有鑑價擔保品的情況下,超額貸款給客戶,當然就會造成銀行的損失,也表示職員沒有盡責。又如,證人清楚記得案發時的情況,卻對案發後、甚至最近的事都記不起來,記舊忘新,如果不是患了失憶症,實在不可能如此。還有,道路都還沒開通,只會造成人、車不方便,並沒有為居民帶來任何利益,那能開徵工程收益費?都違反經驗法則。

自由心證的精神在於,法官形成心證時,建構其主觀確信的邏輯思維推論,必須客觀、理性,應符合人理事理、常情常規,能為一般人所理解並加以檢驗的。如果綜合判斷,事證不充分,沒有到達「無可指摘」的確信程度,客觀上還存在顯而易見的矛盾時,就不能採為認定事實的基礎。

須達到無可指摘

所以,外界以為自由心證就是讓法官自由認定,顯然有誤解。法官在調查證據後,作證據評價、價值判斷時,必須有所本。所以,「自由心證」也可以說是「邏輯心證」或「嚴格心證」,方便理解,大家就不會誤會了。

換句話說,法官的自由心證,是相對於法定證據主義的硬性規定而言,而且受到論理法則和經驗法則的拘束,並非真自由。

(本專欄由法務部長施茂林口述,記者徐谷楨採訪整理,每周二刊登)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276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