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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是狼人…求刑15年判1年多
2008/03/11 11:33 瀏覽451|回應0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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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姜炫煥/宜蘭報導】 2008.03.11 03:59 am
  
宜蘭縣某國小張姓體育老師,3年多前連續在校園裡猥褻3名女學生多達26次;宜蘭地檢署當初求處有期徒刑15年,宜蘭地方法院昨天改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落差很大。

「判太輕了!」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錦秋昨天獲悉這個判決時,不禁驚呼:「怎麼可能」?她說,她認為此案判決太輕,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與當初承辦檢察官石佳珍研究是否要上訴。

「法院判決是可受公評的!」承審此案的地院刑庭庭長林惠玲則說,宜蘭檢方當初是以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的「加重強制猥褻罪」起訴,後來變更為3年以下徒刑的「利用權勢猥褻罪」起訴,兩者刑責相差很大。其次,這名老師犯後態度良好,也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也適用減刑條例,所以才判1年8月,並令到相當處所強制治療。法院知道這個判決與檢方求處有落差,但都是依法判決。

黃錦秋說,根據她的經驗,性侵害的加害人於犯後都有悔意且態度良好,但遇上相同處境時,極可能又會犯罪;所謂的治療沒有功效,先進國家才會主張對加害人去勢,或公布身分,提醒其他人注意;因此她強調,大家「不要陷入被告犯後態度良好」的迷思裡。

張姓體育老師從民國94年9月到去年3月,在宜蘭縣一所國小任教,利用女學生對老師的敬畏,在校園裡對3名當時就讀4、5年級等女學生猥褻。此事,校方不知、老師不知、家長更不知,但被害女學生班上同學卻是人盡皆知。後來因一名學生與一名被害女學生口角,對方揚言要抖出此事,被害女學生情緒崩潰、不敢上學,家長追問下才驚爆「體育老師是狼人」。

判決書說,被告身為老師利用教育上監督權勢,猥褻年幼女學生,惡性頗重,但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懺悔,且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才判處1年8月徒刑,執行前還應先接受治療。

這所學校人員昨天說,這名已婚、育有一子的張姓老師,犯行曝光後即被解職;3名被害女生都已畢業,她們的家長都不在乎張被判多久,只希望此事趕緊落幕,不要再給被害女生再帶來心裡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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