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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連家未查證 壹週刊判賠
2008/03/11 11:30 瀏覽479|回應0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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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8.03.11 02:35 am
  
國民黨前主席連戰的女兒連惠心前年與壹週刊簽下協議,約定報導連家新聞須先向連家查證,否則須賠償;壹週刊去年未經查證就報導連勝文在夏威夷辦豪奢婚禮,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違反協議,判決壹週刊及社長裴偉須賠償連惠心二百萬元。

壹週刊在九十三年曾報導「連惠心私密信件驚爆連戰打老婆」為標題的新聞,連惠心對壹週刊分別提起民刑事訴訟,後來壹週刊與連惠心達成和解簽定協議書,約定壹週刊日後如有報導連戰夫婦、連惠心及其兄弟姊妹的新聞時,須先向他們求證,倘若違約,願意付二百萬元的懲罰性違約金。

去年一月四日,壹週刊報導連勝文在夏威夷舉辦豪奢婚禮,「踢爆簡樸假象」、「全套婚禮花上千萬元」,連勝文認為報導不實,而連惠心也不滿壹週刊未向連家查證,就胡亂報導,誣指連勝文言行「豪奢虛偽」,壹週刊違反協議,因而告上法院。

壹週刊辯稱,曾向連勝文查證,但他的手機已更換,無法連絡到連勝文,只好訪問連勝文的朋友李德維,協議書並未限制求證方式,他們訪問李德維代連勝文回應,不算違約。

李德維證稱,他雖和連勝文是好友,但連勝文從未授權他發言,壹週刊記者是以探口風的方式,並非正式要他向連勝文轉達或求證。連勝文也作證指出,他沒有授權任何人向壹週刊說明或解釋。法官因此認定壹週刊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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