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王文玲】 2008.03.09 02:22 am
不管接下來誰當選總統,不論台灣是否成亞洲第一個廢除死刑的國家,五月廿日後產生的新政府,都立即要面對是否執行廿九名死刑犯的棘手問題。
我國法律有死刑規定,法官也未拒絕適用死刑,但法務部已經兩年沒有執行死刑,堆疊出這道難題。
紀錄的締造,表面上是希望開創廢除死刑的先聲,實際上卻不是執政者有意的政策安排。因為,前年十二月法務部長還曾簽署當年第一張死刑令,其間並一度急如律令地催促執行,後來才猛踩煞車,那張死刑令效力何去何從,留下問號至今。
因非有意的規劃,被害人家屬和法治突然就被晾在一旁;突然間,未經修法,台灣就成了「死刑零執行」的國家。直到現在,法務部還在想,怎麼修法阻撓法官判死刑,卻不想想不執行也要有法源。廢除死刑前,可否不執行死刑,確實發人深思。因為,如果國家不能以公權殺人,那麼,任何時候都不應執行死刑,這也是廢除死刑聯盟極力干擾政府執行死刑的原因。
但對被害人遺族來說,死刑並未廢止。政府早以法律和人民簽有契約,當人民生命受到侵害時,不必自力救濟,靜待司法裁判即可。但當死刑判決確定,政府卻隨口一句謹慎,實質不備理由地突然喊停,豈不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死刑是否執行,離不開死刑存廢的論辯,也無法拋開民族文化的深層思辯。否則,東亞國家不會死守死刑制度,日本也不會在執行或不執行死刑間輾轉反覆。
文化傳統的改變,需要時間說服、沈澱、轉化,這不是菁英或庶民、好或壞之別,而是一種對群體文化和被害人人權的尊重。說服的過程,本身就是一種民主的表現,否則,政府可以去法率意而為,和獨裁又有何不同。
五二○後,新政府如何處理廿九名死刑犯,如何端出有別於目前「反正就是不執行」的政策,做好「轉型」的配套,「廿九」將是檢視「國王的承諾」最好的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