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黃瑞典、彭淵燦、賈寶楠/新竹縣報導】 2008.03.07 02:52 am
新竹縣政府及警方昨天決定,全面撤銷警方使用運動測速器取締超速的違規罰單,共一萬兩千餘件;已繳款民眾全數退款,初估將退兩千多萬元,是國內有史以來最大宗的交通違規退款案。
退款兩千萬 史上最大宗
縣長鄭永金說,美國原廠已明確答覆運動用測速器「不能用來執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不能老大,錯就改,「即使借錢也要退還給民眾」。
使用同樣機型取締的新竹市警局,認為縣市儀器建置位置及使用狀況不同,取締四千餘件超速違規案,民眾不服可申訴,將針對個案從寬審核。
縣市警局處置不同調,引發「一國兩制」的爭議,民進黨籍市議員鄭宏輝說,執法者更應嚴以律己,竹市發現錯誤卻不肯退費,不知是何居心?如果堅持不退,將發動市議會民進黨團抗議,還被罰市民一個公道。
竹市不吐錢 議會要抗議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在函覆立委邱鏡淳的文中已明確表示,新竹警方使用運動測速器雖經檢定合格,但使用仍應符合原廠聲明的方式、條件及限制範圍,才能確保儀器準確性與執法公信力。美國原廠既已函示「不應用於執法測速」,自應依原廠說明辦理。
標檢局指出,將建請全面清查各地執法用的雷達測速安裝及使用方式,與原廠說明是否相符,以免再發生類似情形,影響民眾權益。
新竹縣警方九十五年三月一日在台三線關西段、台一線湖口段,設置美國STALKER生產ATS機型的「全都錄」測照設備;經本報獨家報導ATS美國原廠在網頁就說明,這套儀器用於運動測速,不宜用於執法。
竹縣將求償 廠商剉著等
新竹縣警方向美國原廠函查,日前獲回覆「不能用於執法測速」,縣府昨天決定兩處測速器所取締一萬二千五百四十四件超速違規全數退款,金額達二千零五十三萬三千元。
縣警局交通隊長黃振煥說,簽約時就與廠商明訂不能違約和違法,否則處罰單作業費十倍罰款,每件罰單作業費約一百五十五元,將向廠商求償一千九百四十九萬餘元。
新竹市警局長邱豐光向市長林政則報告後,認為縣市雖採用同款儀器,但建置位置與使用狀況不同,警方會主動公告,違規人可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