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蕭白雪】 2008.03.05 04:09 am
陳水扁說要大赦台商,謝長廷則說若他當選要大赦特別費相關案件。原來,馬英九和曹興誠命運如此相似,都要靠政治「赦免」。如此,當初偵辦的檢察官所為何來?法官不也白忙一場?
一位是政治明星,一位是商界名人,馬和曹都是聲望和影響力不同凡響的人物。誰料想得到:兩人竟會成為法庭上的「被告」,兩人的身家又會遭到大清查?馬英九和曹興誠的際遇,其實不是個人因素,而是制度所致。
馬英九的特別費案與曹興誠的和艦案,都是政策引人犯罪的案例。過去首長特別費一半以領據核銷,從沒有會計、審計人員追究流向,更未曾向首長追討沒用完的剩餘費用。而在政府管制對大陸投資政策下,多少台商輾轉透過第三地登陸,聯電的作法與其他台商沒有兩樣。沒想到,政府卻選擇特定對象,偵辦兩人。
大選前,面對特別費案及台商赴大陸投資的限制,扁、謝都說出要「大赦」,是認清過去法規政策不合理?或者當初起訴兩案都只是一場戲?
曹興誠與馬英九在法庭內、外都對檢察官的起訴多所指控,或許是一般被告的正常反應;但是,當國家元首或有意競逐國家元首者,在案件仍在法院審理期間,便紛紛提出「大赦」說,是否連他們都認為這類案件不應用司法解決?還是只為展現他們擁有比司法更高的權力?
馬英九特別費案一、二審都判無罪,曹興誠和艦案一審也判無罪,檢方都未放棄上訴。馬、曹抱怨檢方「纏訟」倒也罷了,但執政者的「大赦說」豈不意味不認同這樣的行為該被論以刑責。尤其檢察體系內部法律見解也不一致,這樣的起訴品質才令人憂心。
檢察官辦案,若不作全盤性考量,只對特定人吹毛求疵,將留給社會什麼觀感?尤其,缺乏肩膀的檢察首長,遇上唯我獨大的檢察官,形成輕重顛倒的景象,反讓社會陷入不安。馬曹需要大赦,不說明了司法天平的歪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