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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速器全都錄美國原廠函覆:不宜用於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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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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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瑞伶、彭淵燦/新竹縣報導】 2008.02.27 03:04 am
 
台三線五十七點五公里處的測速器引發民怨,警方已停用。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彭芸芳攝影

新竹縣警方設置在關西台三線和湖口台一線的測速器,被踢爆是用於運動測速,引發適法性爭議;警方函詢美國原廠STALKER公司,美方函覆「不宜用於執法,全世界都一樣」,警政署將召開專案會議,討論同款測速器的罰單是否全數退費。

目前已知使用同款測速器的還有新竹市,其他縣市是否有相同機型,有待進一步了解。如果全數退費,單是新竹縣市需要退款的罰單,就超過三萬張。

新竹縣長鄭永金說,美方答覆已清楚說明「不宜用於執法」,警方就應儘速善後,該退錢就趕快退,以免用路人覺得「政府A錢」。新竹市長林政則對此爭議不表示意見。

新竹縣市警方態度低調,不願對美方函覆內容多說明,但已把相關資料彙整呈報警政署交通組裁示,警政署將召集相關單位及學者,討論儀器適法性和善後。

據了解,美國STALKER公司回覆給新竹警方的重點,和本報記者去年十月透過越洋電話查證的差不多,都強調型號ATS的測速器是用在運動測速,用於交通執法有另一種型號。函文中明確表示,新竹警方使用的這套ATS行銷世界各國,但都不能用在執法,公司已在網頁上註記「用在執法違法」。

本報去年九月起獨家報導,新竹縣警局前年三月在關西台三線牛欄河段和湖口台一線設置的動態數位式監視系統測速照相(簡稱全都錄),兩年來沿線住戶罰單一大疊;後來美國STALKER公司向本報記者證實,ATS型號只能用在運動測速。

警方表示,去年十月初實地勘查後,已當場拆除引發爭議的測速器,並委託交大、逢甲大學檢驗軟硬體是否有問題,但過程並不順利。

當時透過駐美單位發函請STALKER公司說明,但公司答覆「網頁註記即是答案」,由於退款牽涉法律問題,警方希望有原廠背書,因此全面退款的事一直拖延。

警方統計,單是新竹縣市引用前述測速器開出罰單就有三萬多張,目前設在新竹縣市的「全都錄」都停用;新竹縣警察局長黃宗仁說,他比老百姓更急,一直以辦重大刑案的態度來調查此案,希望早點還給老百姓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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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署:測速違法 就退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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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金松/台北報導】 2008.02.28 04:51 am
  
警政署昨天說,新竹縣、市爭議測速器罰單是否全數退款,將等收到美方廠商函覆報告,再找相關單位討論;只要確定罰單舉發違法,罰款一定會退。

不過警政署強調,截至昨天為止,並未收到新竹縣、市警方針對這套測速系統的調查報告,尚不清楚美方廠商有關系統能否執法的函覆內容,目前還無法決定如何處理。

警政署調查,這套「動態數位式監視系統測速照相」最早由新竹市警局開始使用,一共建置四套;爆發爭議的新竹縣警方則有兩套,均設在台三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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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問題》退款 這回,沒藉口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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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本報記者王瑞伶】 2008.02.27 03:04 am
  
新竹縣市警察局採用美國原廠註記不宜用於執法的測速器,處罰用路人,遭踢爆後,有關退款爭議,新竹警方以須美方函文為由延宕近五個月;如今美方既已明確說明不能用於執法,警方有所本,就不應再找飾詞拖延退款。

警方是執法單位,應比社會大眾更清楚,執法首重程序合法;如果賴以判定超速的儀器本身即不合法,不論是無心或有意,都該速謀補救。

新竹警方並非漠視民瘼,用路人質疑之初,警察局長黃宗仁還到現場要求徹查;可惜後續處理流程延宕太久,相較於警政署處理類測速器不符標準案,顯得不敢擔當。

勇於認錯未必減損警方執法威信,反而可紓民困,贏得好評。試看警政署命令停用感應線圈測速照相器事,不但民眾鼓掌,連警員都叫好。

「依法行事」四字,警方常掛在嘴邊,爭議測速器退費問題,歷經周折,眼前是警方該「依法行事」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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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看法》不當得利 罰款應主動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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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念慈、白錫鏗/連線報導】 2008.02.27 03:04 am
  
美國原廠說明ATS測速器不得用於執法,新竹地檢署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詹昭書表示,將追查廠商與警局有無刑責;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葉柏岳認為,警方違反行政程序法,收取「不當得利」的交通罰款,應主動發還。

詹昭書說,在廠商部分,若一開始向警局投標時,就刻意隱瞞「不適用執法」資訊,即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的可能。

詹昭書表示,警方採購人員,如果明知廠商將「不適於用於執法」的測速器拿來投標,卻仍讓業者得標,則有涉及圖利嫌疑,他會依法查明。

至於民眾關心的罰款,詹昭書不便表示意見,應交由權責機關依法處理。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葉柏岳則表示,警方以運動測速器,用於取締交通違規,違反行政程序法「誠信、信賴」規範,並有違「合法性」原則。

葉柏岳說,依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主管機關除必須撤銷原有裁罰處分外,已收取的罰款應視為「不當得利」,主管機關有主動發還義務。

曾任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鄭勵堅,也持同樣看法,強調基於程序正義,警政署有必要比照處理感應式線圈測速器的果斷模式,明快做出退還「不法」罰款的決定,讓爭議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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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看法》知法犯法 別拗快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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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瑞伶、彭淵燦/新竹縣報導】 2008.02.27 03:04 am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程仁宏昨天表示,美國原廠明確說明ATS測速器不能用於執法,警方應馬上宣布從裝設日起,所有罰單全面退款,否則就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他呼籲警政署速出面善後。

程仁宏說,警方是執法單位,比老百姓更清楚「毒樹理論」,美國原廠在網頁上既已清楚註明ATS測速器「不宜用於執法」,警方還拿來取締並據此開單罰錢,「不合法、不合情理、違反程序正義」。

他說這件爭議去年十月就發生,警方立即拆除測速器並送驗,快速反應值得鼓勵,可惜只做一半,當時就應該結合監理單位全面撤銷罰單,並通知受罰人退款,竟然拖了近五個月,老百姓怨言四起,「這那是人民保母,根本吃定老百姓」。

多名關西鎮里民獲悉美商給警方的答覆,興奮地說:「拜託警方,不要再硬拗了,把A走的錢還給我們!」

關西鎮仁安里長陳光逢說,為了測速器爭議,幾個月來一個頭兩個大,終於等到美國原廠答覆,「這是早就猜到的答案,只有警方不知道」。

陳光逢說,里民對這個測速器「怨聲連連」,心裡又氣又無助,擔心要是打官司困難重重,「美國廠商講得夠清楚了,這種測速器不能執法,就應該還錢給受罰者」。

新竹縣木材工會理事長劉昌盛是社區幹部,他說這段時間居民一再問他「到底儀器準不準?可不可以用來執法?」原廠都證實儀器不能用來執法,統統退款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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