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瑞伶、彭淵燦/新竹縣報導】 2008.02.27 03:04 am
台三線五十七點五公里處的測速器引發民怨,警方已停用。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彭芸芳攝影
新竹縣警方設置在關西台三線和湖口台一線的測速器,被踢爆是用於運動測速,引發適法性爭議;警方函詢美國原廠STALKER公司,美方函覆「不宜用於執法,全世界都一樣」,警政署將召開專案會議,討論同款測速器的罰單是否全數退費。
目前已知使用同款測速器的還有新竹市,其他縣市是否有相同機型,有待進一步了解。如果全數退費,單是新竹縣市需要退款的罰單,就超過三萬張。
新竹縣長鄭永金說,美方答覆已清楚說明「不宜用於執法」,警方就應儘速善後,該退錢就趕快退,以免用路人覺得「政府A錢」。新竹市長林政則對此爭議不表示意見。
新竹縣市警方態度低調,不願對美方函覆內容多說明,但已把相關資料彙整呈報警政署交通組裁示,警政署將召集相關單位及學者,討論儀器適法性和善後。
據了解,美國STALKER公司回覆給新竹警方的重點,和本報記者去年十月透過越洋電話查證的差不多,都強調型號ATS的測速器是用在運動測速,用於交通執法有另一種型號。函文中明確表示,新竹警方使用的這套ATS行銷世界各國,但都不能用在執法,公司已在網頁上註記「用在執法違法」。
本報去年九月起獨家報導,新竹縣警局前年三月在關西台三線牛欄河段和湖口台一線設置的動態數位式監視系統測速照相(簡稱全都錄),兩年來沿線住戶罰單一大疊;後來美國STALKER公司向本報記者證實,ATS型號只能用在運動測速。
警方表示,去年十月初實地勘查後,已當場拆除引發爭議的測速器,並委託交大、逢甲大學檢驗軟硬體是否有問題,但過程並不順利。
當時透過駐美單位發函請STALKER公司說明,但公司答覆「網頁註記即是答案」,由於退款牽涉法律問題,警方希望有原廠背書,因此全面退款的事一直拖延。
警方統計,單是新竹縣市引用前述測速器開出罰單就有三萬多張,目前設在新竹縣市的「全都錄」都停用;新竹縣警察局長黃宗仁說,他比老百姓更急,一直以辦重大刑案的態度來調查此案,希望早點還給老百姓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