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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證據才抓人枉送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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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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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8.02.25鐘武達

 雲林縣西螺鎮金裕福銀樓搶案,老闆林進丁遇害,案發不到一小時,警方展開攻堅,造成搶匪一死二被逮,全案迅速偵破。唯警方既已鎖定犯案對象,為何不能及早將搶匪逮捕,而要等到林進丁被殺才採取行動?警方則強調在證據沒有確鑿前,不能貿然抓人。

 彰化、雲林地區從去年起就開始傳出有銀樓被搶案件,歹徒作案手法都是先開槍制人後再行搶。當時,刑事警察局及雲林、彰化警方經過抽絲剝繭清查,就已鎖定是洪源、李廣勝、張中山等一干強盜集團所為。

 研判雖然正確,警方卻無法抓人,因為就在洪源等人犯下彰化埤頭及雲林北港兩起銀樓搶案後,得手金飾可能都已銷贓,在毫無證據情況下,警方不能貿然動手,只能暗中掌握嫌犯可能行蹤。

 也正因為「依法」需要有證據才抓人,警方就要等到洪源等人再犯案的事實;結果這個必然的空檔,卻是讓洪源等嫌犯又有了犯罪機會,西螺金裕福銀樓不幸成了下手目標,老闆林進丁也無辜命喪槍下。

 歹徒晚上七時廿分作案,短短一小時不到,就被警方逮到,其中嫌犯李廣勝中彈後還自戕,警方破案效率快、狠、準,是值得嘉許。只不過,這次有了證據抓到人,卻是由銀樓老闆的一條命換來,代價大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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