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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惰 疏忽 笨… 我丟了七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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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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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張祖烈/清雲科技大學助理教授(北縣永和)】 2008.02.21 04:06 am
  
為了健康及環保,家中一人一輛自行車。但跟十九日「我一年丟7單車 警局不受理」一文一樣,我們家也先後丟過七輛車,包括六輛自行車和一輛摩托車。

在掉第五輛自行車時我去轄區派出所報案,一樣受到不太願意受理、甚至被幾位員警嘲笑的待遇,我半開玩笑地說:「你們想吃案喔!我只是想備個案,以便日後萬一找到的話有一個憑證而已!」一位主管才親自坐到值班台上說,我來幫你做筆錄好了。

相對的,我摩托車失竊報案的經驗,感覺上警方態度嚴謹多了。筆錄後有專人帶我到事發現場勘查及調閱錄影檔案,過一陣子就看到竊賊的放大圖像貼在各路邊牆面上及社區公佈欄提醒大家注意。事隔多月,車雖然還沒找回來,但至少讓人覺得這件事有被重視!

再談掉車的經驗。其中有兩輛是上樓拿個東西,想說幾分鐘的事,卻不幸就是在這幾分鐘發生了!只能怪自己怠惰。

另外兩輛是有一點點身價,上了兩道大鎖,依然就這樣人間蒸發,樓下的店家說有看到拖吊車來整車吊走。這是專業的集團,只能怪自己倒楣。

還有一輛大賣場買的爛車,但是陸續買了一些進口的好零件「升級」,幾乎只剩車架是原來的。某一天出門,看到的,幾乎只剩一個車架跟大鎖,這應該是玩車的年輕人幹下的!只能怪自己笨。

最後一輛最絕,騎車去買車,想說挑好車後騎一輛牽一輛,一下下就回來,只鎖了一個簡單型的對號鎖。回頭買了新車見新忘舊,就直接騎回家了,一周後猛然想起,再回去找,果然就沒了!只能怪自己疏忽。

綜合以上經驗,會掉車除了倒楣外,不外乎怠惰、疏忽跟笨(招搖)!而後面三者都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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