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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部長講法》誰說一皮天下無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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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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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徐谷楨採訪整理】 2008.02.05 04:04 am 
 
很多人做事,總是能拖就拖,能延就延,但是年終大掃除這件事,再能賴也賴不到除夕夜,而且,民間習慣是欠錢也最好不要欠過年。

法律責任也是賴不掉,而且還會愈賴愈重;這跟有人貪圖刷信用卡方便,享受每期繳最低金額的好處,但沒想到循環利息高得要命的情況是一樣的。

有人認為欠政府的錢,早繳晚繳都一樣,其實忽略了「滯納金」的規定。簡單講,你負有金錢給付的義務,逾期不繳納,政府可以依法加徵一定金額;種類很多,比如稅捐、健保費、勞保費、罰鍰、工程受益費、規費等。

法律責任 愈賴皮愈重

而且,滯納金的比率,也因法規而有所不同,以稅捐為例,按逾期天數來算,超過一天是0.2%,超過三天是1%,賴愈久,比率愈高,甚至於用實際的土地抵繳遺產稅,因為食言不繳,就被撤銷抵繳,只得乖乖拿錢出來。

有某公司積欠86年9月之前將近一年的保費以及相關滯納金,被勞工保險局追繳,法院在10月發給勞保局債權憑證,某公司的投保員工都被退保,依規定從9月30日起算。剛好公司一名員工在8月心臟病發死亡,是退保、保險停效後發生的事,所以不能請領死亡給付,影響很大。

再看刑事犯罪,有些被告,不管是檢察官或法官通知開庭,都不出庭;過去就有某個民代,接到傳票,自恃是特殊身分不出庭,結果被拘提到案,臉上無光;也有某媒體名人堅不出庭,結果被通緝;前陣子幾件掏空案的主角,也因為同樣的行為,面臨被拘提或通緝的命運。

如果你是被告,卻都不出庭,檢察官還是可以因為事證明確提起公訴,所以其實是你自己白白放棄到庭說明的機會。到法院審理時,也有「一造缺席辯論」,結果類似;而且,過了抗告或上訴期間,案子就會確定。這兩點也適用民事訴訟。

拒不出庭 拘提你到案

另外,人犯假釋出獄後,在保護管束期間如果不按期向觀護人報到,也會被撤銷假釋。

民事法上,「期間」的作用也很大。例如,債權人未遵照契約行事,他要負「受領遲緩」的責任。舉例說,你沒依照規定時間到飯店check in,訂房被取消;或者,比薩依指定時間送達到你家,但你人卻不在,比薩冷掉了,都必須自己負責。

如果是債務人未照契約的規定走,債權人可以要求損害賠償,以及解除契約。比如,你訂了年菜,商家卻等到晚上9時、10時才把年菜送來;或者新人訂了花籃,結果花店送來時,結婚儀式已經結束了,這些東西,你都大可以不收,因為是商家違反規定。

再舉企業界的例子,某工廠未照時間交貨,影響公司產品上市,利潤受損,契約就被解除。商場上,時間就是金錢。法律上,賴來賴去則會得不償失。

(本專欄由法務部長施茂林口述,記者徐谷楨採訪整理,每周二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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