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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法律專線〉前夫疏忽照顧女兒想重新爭取監護權
2008/01/30 12:40 瀏覽806|回應0推薦0

星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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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Q:湉君與先生在一年前已協議離婚,當時孩子的監護權是給湉君的先生。但最近幾次湉君探視小五的女兒時,女兒告訴她爸爸最近有酗酒、賭博及晚歸的現象,讓湉君非常擔心,她想了又想實在很擔心女兒的生活狀況。

因為當初是前夫硬要女兒的監護權才願意跟她協議離婚,如今面對這樣的情形,湉君可以重新爭取監護權嗎?是要再跟前夫協談還是直接採取法律途徑呢?同樣的情況如果發生在沒有離婚而事實上已分居的夫妻,就是說,湉君受不了先生酗酒等離開家裡,可否再談成離婚前,先取得女兒監護權?


桂梅君律師詳解:

夫妻離婚後,如要變更未成子女監護權約定,譬如湘君認為前夫不適合任女兒的監護權人,希望改由自己來做。湘君如果可以和前夫達成合議,便可兩人寫乙份變更監護協議書,雙方均簽名蓋章,由一方或雙方到戶政關辦理。

反之,如前夫不同意或不理睬,湘君可向法院提起「改定親權(監護權人)」之訴,由法院為子女最佳利益而判決誰適合任小女兒的親權(監護權)人。

在沒離婚而事實上已分居的夫妻,法律上,對未成年子女,父母為共同監護人,如果在共同行使監護權(親權)有困難的,新修正親屬法亦容許湘君向法院提起酌定監護權(親權)人的訴訟而讓法院將監護權(親權)判由湘君一人行使負擔。至於是否可由夫妻兩人合意協議改給一人單獨行使監護權,戶政機關似乎持保留意見。

(婦女朋友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可撥打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提供「女人104免費法律諮詢暨心情協談專線」:02-33933575。專線服務時間:10:00-12:00;13:00-17:00)

自由時報  97 01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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