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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拒酒測咬、踹傷警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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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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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8.01.12蔣永佑/台北報導

 自行開業的醫師吳茂仁,疑似因酒駕拒絕警方酒測,以車窗夾傷員警,被捕時更連咬帶踹,前後共使3名員警成傷;連帶至警局後,還不住辱罵員警。士林地院審結,依妨害公務及侮辱公務員,各判處吳某徒刑3月、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

 去年三月二日深夜十一時,現年51歲的吳茂仁與于姓女友人駕車經過北市文林北路,適逢北市北投警分局石牌派出所員警執行酒測,吳某卻無故不願配合受檢,並鎖上車門拒下車。

 由於吳某已造成後方車輛嚴重回堵,該所蘇姓副所長見狀自車窗伸手進入車內試圖開門,卻被吳某搖上車窗夾住右手。蘇員於是告知此舉已涉嫌妨害公務,呼叫其餘兩名王姓及羅姓員警前來協助逮捕。

 吳某被捕時,頑抗不願下車,3名員警連拖帶拉,卻遭吳某將全身充當武器,對著3警嘴咬、手抓加腳踹,導致蘇員左手指關節、王員右手掌遭咬傷、羅員右手掌擦傷。

 折騰近40分鐘後,員警費了九牛二虎之力,終於在凌晨零時十八分,將吳某帶回派出所。進到偵訊室,吳某依然大聲對員警叫囂:「果然是大官喔!」、「難怪該抓的(罪犯)都抓不到!」

 員警不欲回應,打算來個冷處理,卻又遭吳某辱罵:「孬種!」、「為什麼像烏龜不敢出聲?」當員警繼續告知將錄影蒐證,多辦一條「侮辱公署」,吳某依然回嗆:「錄就錄啊!」囂張態度絲毫未見收斂。

 開庭時,吳某和同車于姓女子,均供稱當時被員警拿槍指著頭,警方執法明顯過當。法官勘驗當時警方蒐證錄影,發現吳某當時車窗僅有一細縫,員警配槍根本伸不進去,顯然皆為吳某混淆事實的卸責之詞。

 法官在判決書中直言,吳某身為醫師,屬社會高知識分子,卻在警方執法過程中,全程態度桀傲、屢屢出言不遜,其行為實不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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