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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要從檢察官改革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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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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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 2008.01.04 03:25 am 
 
我們不贊成馬英九控告侯寬仁。倘若馬英九以一介平民身分,控告檢察官,追求正義,應可視為民主法治社會的佳話;但若馬英九成為總統候選人,為展現其高度,即不宜出此。畢竟,這只是一個個案,馬英九即使不滿,亦當容忍;檢察體系的改革則是結構性的大事,馬英九應以寬闊的胸襟來面對此事。然而,不論馬英九告或不告,檢察體系的改革已是國家無可迴避的大事。

馬英九案受眾所矚目,尚且遭到檢察官如此待遇;則一般平民百姓在被檢察官調查時,處境如何,所受的人權保障如何,可想而知。由法官還其清白的馬英九,顯然已感受到,單靠法院所建立的司法公信力是不夠的。所謂「改善司法環境」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尤其要從代表國家行使起訴權力的檢察官開始改革。

馬英九的遭遇非特例。就在馬英九案二審宣判的前一天,向來特立獨行的曹興誠公開誇讚了一句「台灣司法夠水準」,指的是他打贏了行政訴訟官司一事,金管會對曹興誠涉入和艦案的行政處分被判撤銷。在此之前,曹興誠對經濟部的行政訴訟同樣獲得勝訴,他遭檢察官起訴背信等罪的案子亦獲一審無罪判決。在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雙雙打贏了官司的曹興誠,一方面固然讚美「司法夠水準」,但他在法院提出的論告書中卻也一再對檢察官表示憤怒,強調是被栽贓和羅織罪名。相當程度上,連法官都附和了曹興誠的異議,當庭對檢察官有所指摘。

從曹興誠到馬英九的案子,乃至於副總統呂秀蓮遭特偵組起訴後表達的強烈反彈看來,檢察官果真成了千夫所指的對象嗎?最近以來,輿論流傳「檢察官治國」一說,甚至有人指檢察官淪為國家機器的鷹犬。這些指責或未必全然公允,畢竟檢察官之間亦各有不同的主張和不同的執法手段,例如起訴馬英九的三名檢察官曾被其他檢察官同僚批評為「三人綁架了整個檢察體系」,可見檢察系統之內並不是沒有檢討自省之聲。

但另一方面,社會上出現的「檢察官治國」之說也絕非無的放矢。台灣的檢察體系內,多年前即曾由個別檢察官之間傳出「上上級」指揮辦案的風聲;近年來,例如各起特別費案凸顯的政治意味,令人油然而生「合理的懷疑」;況且,在行政層面亦屢見不尋常動作,例如去年初的檢察首長大調動引發軒然大波,多人拒接新職,逼得法務部重開檢審會。這些是制度面逼使檢察官無法公正行使職權的緣由。

而在另一個極端,則是檢察官所展現個人的英雄主義或濫權、偏執作風,對司法公信和人權保障造成傷害。近年來僅在檢調搜索階段即見媒體現場轉播車獲通報「隨行」的例子,所在多見;曹興誠的和艦案中,有高達一百多名檢調人員同步搜索聯電辦公室及公司高層住家的場面出現,這種做法,執法人員置「偵查不公開」原則於何地?國民黨副總統參選人蕭萬長目前亦因特別費案受到調查,蕭萬長即因約談事項遭洩密於媒體,憤而請假以示抗議。凡此種種,都使檢察官受到人權和司法改革團體的嚴厲抨擊,咸指辦案手段粗暴、甚至違法;製造聲勢,傷害當事人名譽在先,起訴後的定罪率偏低,更凸顯檢方手執公權力卻無所節制、「寧枉勿縱」的官僚心態。這些事例一再發生,難怪指責「檢察官治國」、「檢察官亂國」的民怨如野火蔓延。

特偵組成立時聲勢壯盛,如今被譏為「特別費偵查組」;起訴馬英九的檢察官在一審宣判後為輿論呼籲「嘜擱上訴」卻仍一意孤行,隨後遭二審受命法官指正「檢察官不應是政治檢查員」。從曹興誠到馬英九,在社會眼中已由法院還其清白,但他們對檢察官的憤憤不平心聲猶餘波盪漾。司法公信力必須建立,首先不能縱容檢察官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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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陪審團制 防檢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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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陸以正/退休外交官(台北市)】 2008.01.05 03:15 am
  
憋了一年多的悶氣,馬英九終於對幾位特別費案的特偵組檢察官,分別提出告訴或告發,我首先要為他喝采。

侯寬仁檢察官的反應是「我不告他,他竟告我?」可見平時踐踏人權慣了,從來沒想到自己會有變成被告的一天。另外沈明倫與周士榆兩位檢察官或引用《金剛經》與《論語》解嘲,或索性不作回應,多少可看出各人個性不同之處。

馬英九提出告訴,是痛感檢察系統過去多少年來隨興辦案,不顧人民感受,浪費司法資源的作為,應藉機喚起全國人民注意,是該修改法律的時候了。與馬英九聯名提出告發的陳長文是台灣法界最負盛名的英美法權威,這不是場普通的官司,有很深的教育意義。

半年前我曾主張效法英、美、法、乃至日本等民主先進國家,建立「陪審團」制度,免得再有侯寬仁一類的檢察官胡作亂為;可惜朝野都忙於選戰,無人理睬。現在有這兩件訴訟案可引起全民公開討論。以下幾項陪審制的重點,與台灣現行檢察制度比較,孰優孰劣,一望可知。

民國以前,中國實無檢察制度可言。審案者高坐堂上,被告跪在地下,問他認不認罪,不認就嚴刑拷打逼供。後來雖採用大陸法制,法庭上高坐著主審推事,右方是檢察官,左方則是陪席法官,一副「三堂會審」的模樣,被告哪有人權可言?政府遷台後,不知派過多少人出國考察,才把檢察官的座位從上面搬下來,與被告並排而坐。表面上算是平等了,但未進入司法程序前,檢察官偵辦刑案,仍然我行我素,這是第一點不同。

其次,稱陪審制者是因為英美法國家就選民名單中選取若干人組成陪審團;審判時的小陪審團通常為十二人。美國各州司法獨立,廿幾州目前仍有大陪審團,如加州是十九人,任期達三個月。檢察官偵辦案件,須有大陪審團在旁;最後檢察官解釋適用法條後,由大陪審團員投票決定應否起訴。我相信在此種情形下,侯寬仁要起訴馬英九,大陪審團不會同意。而他們三位要放謝長廷過關,也沒那麼容易。

最後也最重要的:陪審制保障的是人民的基本人權與基本自由,用以制衡政府看似無限的權力,並獨立於檢察官之外,發掘事實真相。像侯寬仁去年在一審庭訊終結辯論那天,忽然臨時追加馬英九「背信罪」,事先瞞住對手,違反刑事訴訟通例,實非君子所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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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檢察官並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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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8.01.04林泉利/北縣新店(國中教師)

 日昨馬英九以受害人身分對檢察官侯寬仁涉及不實筆錄提出告訴,馬英九並和律師陳長文共同舉發侯寬仁等三位檢察官,對謝長廷幕僚陳雨鑫涉及貪汙情節「濫權不起訴」。

 就訴訟的攻防,控告侯寬仁偵訊證人吳麗洳時製作不實筆錄,已涉及違反刑法一二三及一二六條「公務人員不實登載罪」,這早已在各大媒體披露了,如果侯寬仁等人可以找證據反擊沒有這回事,或許就不至於今天被控告偽造文書,可惜當事人視若無睹,被告應是咎由自取。至於前高雄市政府台北辦公室主任陳雨鑫,以六張他人發票報支前高雄市長謝長廷市長特別費二萬餘元,特偵組竟依職權不起訴,明顯的偏袒是瀆職。馬英九一點也不過分,炮打自以為是的這些檢察官一定可以獲得掌聲!

 但話說回來,馬已贏得官司,接下來應是勝選為重。如今已有可能接任○八年總統大職了,邇來的不平,為什麼不能在就職後做好司法改革,相信有容乃大的氣度會更讓全民心服口服。撤回告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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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若算小 百姓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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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minton

中國時報 2008.01.04  黃錦嵐、楊肅民/新聞分析

     馬英九甫獲高院判無罪,馬上展開反擊,控告三位檢察官偽造文書、濫權不追訴。面對馬英九強勢反擊,沈明倫以「小檢察官」自居,還以金剛經的「人生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寬慰馬英九,荒謬透頂。

     檢察官在法庭上要風是風、要雨是雨,遑論特偵組的檢察官,手捧「尚方寶劍」,要起訴誰,就連馬英九、呂秀蓮等也不敢攖其鋒;要不起訴謝長廷、蘇貞昌,也沒人敢再議。如此權勢還說自己是小檢察官,恐怕沒有人會服氣。

     更重要的,手握強制處分權的檢察官辦案,尤其是特偵組辦的都是「重大弊案」,動輒刑期八年、十年,甚至十數年,涉及當事人的一生清白不說,講得更重一點,檢察官濫權起訴的結果,就是讓當事人一輩子如夢幻泡影,一生努力全報銷,哪個人面對檢察官起訴能輕輕鬆鬆地「如夢幻泡影」?照這個邏輯,上訴與不上訴都如夢幻泡影,檢察官乾脆放棄上訴算了。

     當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宣判無罪時,就有不少資深檢察官私下表示,這個時候不曉得檢改、檢協會的代表性人士在那裡?為什麼沒有人跳出來講幾句公道話?

     與馬英九共同告發三位檢察官的陳長文素性溫和,亦忍不住直言,法律人要有道德勇氣,檢察官更要當維護正義的使者,不能讓人指責「法律人誤國」,共同揹負司法之恥的罵名。

     就法論法,馬英九的「挑戰檢察官行動」,成功率很低;但就法制面觀察,卻凸顯檢察官掌握起訴與否大權,若生怠惰、濫權不起訴弊情,缺乏外部制衡機制的實務問題,謝長廷特別費案就是一例,連再議的內控機制都沒有!

     如今,馬英九的告發案,已經凸顯出檢察官可能濫權或怠惰不起訴貪瀆案,卻無外部制衡機制的缺失,檢審會制度未來是否可能成為司改核心?備受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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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明倫:打小檢察官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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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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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1.04  張孝義/台北報導

     偵辦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卻成為被告,沈明倫三日表示,辦案「依法律、憑證據、本良心」,當事人要告,也只能尊重他的權利。侯寬仁則表示,希望馬英九親自到北檢出庭,真理越辯越明。

     侯寬仁對自己成為被告,坦言感慨、無奈。他表示,雖然對馬英九的提告感到有點意外,但這是檢察官的宿命。

     沈明倫對於馬英九就陳雨鑫職權不起訴的部分,告發特偵組檢察官瀆職一事,覺得相當遺憾,「馬先生已占盡一切優勢,打小檢察官幹嘛?」他並說陳雨鑫的部分,檢察官辦案「依法律、憑證據、本良心」,絕對禁得起考驗。

     沈明倫說,馬英九的辦公室主任廖鯉也有類似的情形,檢察官也是給予緩起訴處分,但是,廖鯉還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的罪,檢察官仍給予緩起訴,標準並無不同。

     沈明倫長嘆一聲地說,「汝安,則為之」,如果馬先生真的心安理得,就這樣去做吧!過去特別費在一審階段,侯寬仁不斷被打擊,當時他以「是非以不辯為解脫、煩惱以忍辱為菩提」來慰勸侯,他覺得人不應該為了追逐權力,失去理性、違背良心來踐踏司法。

     沈明倫還引金剛經的一句偈語「人生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政治人物如果用宏觀的思維來看人生經歷過的事情,今天的這些爭鬥,又有什麼意義?他也說,不能為了選舉,什麼案子都不辦,該進行的還是要進行,他希望司法不要影響政治,政治也不要影響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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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長文:特偵組變「特別費偵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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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1.04  陳志賢、王己由/台北報導

     名律師陳長文三日出面告發侯寬仁等三名檢察官瀆職,還具名發表聲明,強烈批評侯寬仁等少數檢察官獨斷、專擅,斷送檢方公信力;檢察高層則「官官相護」,讓少數檢察官透過選擇性辦案方式濫權追訴、上訴,打壓政治異己,或不追訴縱放嫌犯,行徑可惡。

     陳長文原本在筆錄作假事件時就要提出告發,但被友人勸住,經歷一審、二審,他發現檢察體系都沒有自省能力,他說「再也忍不住了」,所以決定訴諸行動。

     在這篇名為「不能鄉愿姑息、不能坐視縱容少數檢察官敗盡檢察公信」的聲明中,陳長文強烈批評檢方不當處理特別費案。

     陳長文引用馬英九二審無罪的聲明中所說的:「這一切的不白之冤,既曾加諸於我,也就可能加諸其他人民身上。」。

     他認為,部分檢察官違法濫權的苛酷刀筆,會指向馬英九,明日這刀筆就會指向其他無辜的民眾。這是他必須舉發侯寬仁檢察官等人涉及罪行的原因之一。

     他說,在馬英九特別費案偵查過程中,侯寬仁等少數檢察官的獨斷,不但虛耗了大量的司法資源,讓本應集中力量偵辦貪瀆重罪的「特別偵查組」,萎縮成為「特別費偵查組」,更由於其不法專擅,幾乎斷送了整個檢察機關的公信力。

     但令人極度遺憾的是,對於侯寬仁等檢察官濫權不法的犯罪惡行,檢察機關竟視若無睹,遲遲未依法訴究、重懲,甚至連再議程序,亦未見檢察總長及法務部長積極處理,再議程序遙遙無期,更連起碼的行政調查與處分皆未進行。「官官相護」令人遺憾!

     他強調,理論上,解嚴應已去除限制司法體系進步的所有障礙,鳥籠之門已然開啟,但檢察機關卻仍甘作籠中之鳥,尤其部分檢察官仍甘為政治工具,透過選擇性辦案的方式濫權以追訴、上訴或不追訴來打壓政治異己,最為可惡。

     陳長文最後沉痛地指出,這些年來,他一直呼籲法律人要走出鄉愿、要爭氣,也不斷撰文,希望司法機關要能反躬自省,加快改革步伐。透過這次的告訴與告發,希望建立一個里程碑,用實際行動,打破法律人對同道惡行袖手旁觀的因循惡習,告訴大家,正義是法律人的最高價值、唯一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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