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2007.12.22 03:27 am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明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之方法,當事人不能協議時,將由法院介入決定。
立法院並三讀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案,明訂保護令的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均免徵裁判費,且不另徵收郵務送達費及差旅費。
立院認為,現行民法對未成年子女扶養方法,在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的規定顯已不符潮流,本次修正以法院取代親屬會議,將更能保障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