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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機車扣汽照決修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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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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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12.21黃如萍/台北報導

「駕」嘸理 ▲有些職業駕駛人騎機車酒駕違規,但監理單位扣的卻是職業大車駕照,讓駕駛生計受損。法院已有不少判決,認為監理單位不能用這種裁罰方式。圖為警方在市區重要路口取締騎士違規。(本報資料照片/蔡明德攝)

紅單滿桌 ▲許多駕駛人因為1張罰單未繳,監理單位逕行1次裁罰將駕照註銷。圖為監理單位人員處理大批的交通違規罰單。(本報資料照片/陳志源攝)

 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騎乘機車違規卻吊扣汽車駕照,處分方式確實有待商榷,公路總局已著手研議修法取消;目前針對違規裁決僅通知一次的一次裁決方式,公路總局將提供民眾舉證的彈性做法,預計兩周內完成修法草案送交通部審查。

 交通部公路總局長陳晉源表示,去年修正公布實施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經將交通違規吊扣駕照處分,從汽、機車等各級駕照一併吊扣的條文修正,改為僅吊扣一種駕照,但酒駕屬於嚴重交通違規事件,被排除適用。

 避免扣職業駕照傷民眾生計

 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組長謝界田表示,民眾酒後騎機車違規,理論上也可能酒後駕車,而酒駕風險高,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如果民眾騎機車違規,卻無法拿出機車駕照吊扣,監理單位只好吊扣違規人的汽車駕照。但也因此導致近日出現騎機車違規、卻被吊扣職業汽車駕照,影響民眾生計的爭議。

 謝界田坦言,確實有許多法院判決認定公路監理單位不應以機車違規,卻吊扣違規人的汽車駕照。經民眾向法院提出控告並獲判決勝訴後,公路監理單位的抗告成功比率約六成。也就是說,四成法官認定公路監理單位的做法不合理或不合法。

 交通部長蔡堆日昨在交通部部務會報中裁示,公路總局應盡速研擬對策,進行釋法或修改相關法規。

 謝界田表示,現在時空環境不同了,騎機車酒駕是否應連坐處分,確實有商討空間。尤其吊扣違規人汽車駕照影響一家生計,真的該好好檢討。公路總局不排除修法,取消機車違規吊扣汽車駕照的規定。

 無機車駕照將加處無照駕駛

 但謝界田也提醒民眾,未來如不再以吊扣汽車駕照取代機車駕照,民眾騎機車違規,將面臨無照駕駛處分,一般違規罰鍰從一千八百元起跳改為六千元起跳,若違規造成他人傷亡,處分加重一半。

 另外,民眾反應因未收到裁決通知書,原本幾百元的交通違規罰單莫名其妙被加倍罰鍰、吊扣,甚至吊銷牌照,又沒有申訴機會。

 陳晉源指出,未來對於因搬家、出國或當兵等有正當理由,確實未簽收違規裁決書者,只要民眾能舉證,公路監理單位將撤銷一次裁決處分,恢復違規人駕照,僅保留違規罰鍰處分。但他強調,違規人在裁決期間所受損失,政府不會理賠或補償,民眾如有戶籍或通訊地址變更,應盡速通知監理單位,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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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裁罰便官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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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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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12.21黃如萍

 一次裁罰就是簡化交通違規裁決、吊扣(銷)、逕行註銷牌照或駕照處理程序的簡稱,原來要四次才完成裁罰通知的程序,一次裁罰作業一次就完成。交通部公路總局認為,除了縮短處理時程,更大幅節省雙掛號郵資。

 當汽、機車及駕駛人被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如果車主或是駕駛人不在應到案期限內自動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處罰機關就於三個月內依標準表逕行裁決。

 如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限期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罰鍰不繳納者,將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並註明各時程於裁決書送達受處分人。

 根據非正式統計,受一次裁罰制度所苦的民眾,全台大約有廿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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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跨級扣照民告官獲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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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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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12.21盧金足/台中報導

 台中市廖姓民眾騎機車無照酒駕,法院裁定緩起訴,罰款五萬元繳國庫做公益,監理所還追加罰款三萬三千三百元、吊扣汽車駕照一年。他因為沒有代步工具,差點丟了工作,廖某氣不過扣照連坐法令已過時,一狀告上法院,獲判勝訴,台中監理站不得不撤銷處分。

 廖姓市民說,他今年八月無照騎機車,遭警方攔檢,因為當時曾喝酒,酒測值達零點五五,經法院裁定緩起訴,處五萬元罰款,台中市監理站隨後也以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款三萬三千三百元,還處吊扣汽車駕照一年。

 但他愈想愈氣,明明騎的是機車,最後卻變成被扣汽車駕照,而廖某平日以開貨車送貨為業,出門不能開車,簡直是要他丟飯碗,向台中市議員楊正中投訴,才發現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六十八條,機車可以連坐扣吊汽車駕照的條例,早在九十四年已做新修正。

 廖某表示,新版的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機車和汽車吊扣不能連坐,監理單位知法違法,欺負不諳法令的老百姓,騎機車違規,卻吊扣汽車駕照,質問無法上工的這段期間損失,是不是可以申請國賠?

 廖姓市民說,他爭的是一口氣而已,因為新法已明確規定「吊扣不連坐」,監理站仍援用過時解釋函令執法。

 他的受害案例還引起很多人回響,外縣市不少人紛紛詢問如何打贏官司,為爭取自己權益,受害者抱怨,這是政府太「機車」,逼民眾出面打官司。

 廖某表示,他向台中地方法院交通法庭提出異議,經過二個多月審理,十一月底交通法庭裁決他獲得勝訴,監理單位必須撤銷原處分,而台中監理站也回應,如果法院判決撤銷處分確定,監理單位即會依法照辦。

 廖姓市民說,民告官,對簿公堂的經驗,讓他覺得很辛苦,但官司打贏了,重新拿回汽車駕照,也體會向官衙門「據理力爭」,有如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結果還是很有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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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機車違規扣聯結車駕照交通裁罰扣人飯碗沒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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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12.21黃如萍/台北報導

 「今年五月間,我騎機車被攔檢酒駕,警察開出一萬五千元罰單,因未帶機車駕照,被吊扣我的聯結車駕照一年,全家生計陷入困境。」陳先生不服而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出聲明異議,法院裁定撤銷高雄監理所吊扣聯結車駕照處分;高雄監理所抗告,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裁定駁回,騎機車違規卻扣聯結車駕照的處分,逾越交通法規。

 十二月前半個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正式裁定,駁回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監理提出之機車違規卻吊扣汽車駕照的抗告就有兩起。

 今年十二月四日及五日,高等法院分別就高雄監理所提出的抗告作出裁決指出,機車違規駕駛人若無輕型機車駕駛執照可供吊扣,監理單位改以吊扣職業聯結車駕照,已逾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範圍,也和法律保留原則相悖。

 判決強調,監理單位以違規者無機車駕照而改吊扣職業汽車駕照,使駕駛人生計遭受影響。但交通部之前已取消處罰條例第六十八條,交通違規吊照不再吊扣各級駕照,該駕駛受到這樣的損害和修法目的不符,駁回公路監理單位的抗告。

 熟悉公路監理訴訟的專家郭明雄指出,公路監理單位只能吊扣「違規當時」所駕車輛的駕照,不能再吊扣他所持有各級車類駕照,法院的判決相當明確。騎機車違規被扣汽車駕照,是不合理、違反民眾權益的行政處分,交通部應及早修法改正。

 今年五月十九日,陳先生在高雄縣梓官鄉騎機車遭攔檢,酒測發現酒精濃度達○.七五,超過法定的○.二五毫克,警察開單出六萬元罰單,又吊扣他的聯結車駕照;今年九月十七日,李先生在高雄市區騎五十西西機車,被攔檢酒測,也被開出一萬五千元罰單,也因未帶機車駕照,被吊扣聯結車駕照一年。

 陳先生和李先生對於自己騎機車違規,卻被連坐吊扣賴以維生的聯結車駕照,相當氣憤,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出聲明異議,獲得勝訴。

 不過,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不服,向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提出抗告;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年十二月四日及五日分別裁定,駁回高雄監理所抗告,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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