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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宋楚瑜A錢高手 鄭文燦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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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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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二十日電】 2007.12.20 07:59 pm 
 
前民進黨秘書長李逸洋、前文宣部主任鄭文燦,被控2005年間指稱親民黨主席宋楚瑜「A錢高手」涉加重誹謗自訴案。台北地方法院自更一審今天宣判,判處鄭文燦有期徒刑四個月,減為有期徒刑兩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九百元折算一天;李逸洋部分則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李逸洋和鄭文燦在2005年間,被控擔任民進黨秘書長、文宣部主任期間,批評宋楚瑜擔任總統府秘書期間兼國民黨職,在申報退休年資時,將擔任總統府秘書資歷併計入退休年資,使公職年資不中斷,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認為是「A錢高手」;宋楚瑜不滿提起自訴,各求償新台幣一元,並在媒體刊登道歉啟事。

台北地院去年三月間審理認為,李逸洋、鄭文燦兩人言論「應屬有據」,以「犯罪嫌疑不足」為由,駁回宋楚瑜自訴。宋楚瑜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去年五月間裁定原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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