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段鴻裕/苗栗報導】 2007.12.19 03:37 am
50歲的詹姓男子今年8月威脅妻子,法院核發保護令要求他不得騷擾,但3個月後,他又到妻子上班的小吃店當眾拉扯妻子頭髮等,苗栗地檢署檢察官黃彥琿昨天依違反保護令、恐嚇危害安全兩罪嫌提起公訴,各求刑8個月。
黃彥琿表示,詹姓男子與妻子已分居,但自恃仍有夫妻關係 而「肆無忌憚地恣意恐嚇、騷擾」被害人,根本不把法官核發的保護令放在眼裡,實在是惡性重大。
詹姓男子當眾傷害妻子後,已被法官裁定收押。檢方昨天起訴指出,詹姓男子(苗栗市人)今年8月9日傍晚,衝到妻子在公館鄉的工作場所,指妻子有外遇,當場威嚇妻子「要拿刀子殺妳」、「要殺到死」等話,妻子害怕,立即報警,並聲請保護令獲准。
不過,上月29日中午12時許,妻子在苗栗市太平街一家小吃店工作時,他又衝到小吃店內,強行兩度拉扯妻子的頭髮,喝令她不得在小吃店工作,並大吵大鬧,指不會讓小吃店開下去,妻子忍無可忍,請老闆報警,警方到場將還在吵鬧的詹姓男子制伏、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