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茂林
有人開玩笑說,現在賺錢的祕方,就是寫一本教人如何賺大錢的書,可以上網去販賣;書的內容,就是教你如何寫一本教人賺大錢的書。
經濟日報/提供
有人開玩笑說,現在賺錢的祕方,就是寫一本教人如何賺大錢的書,可以上網去販賣;書的內容,就是教你如何寫一本教人賺大錢的書。
近年流行網路拍賣,有人賺到便宜,有人被騙鉅款;有人用10元標到一間百萬別墅,也有人用1萬元買手機,結果賣家消失無蹤。
從人類文明歷史來看,有幾項改變人類生活的重要發明,包括:火、紙、燈和網路。網路,改變了買賣方式,無奇不有,無所不賣;以女人來說,本來逛街就是一大樂趣,現在上網瀏覽拍賣網站,說不定更加享受。
網路拍賣具有幾個特性,無遠弗屆、快速、匿名、多樣化、而且交易標的狀況不易確定,容易遭詐騙。我國沒有專法規範網拍,所以有人以為無法可據。
拍賣網站 要負履約責任
實務上,網拍除了和一般實體買賣不同,可以排除一些民法的買賣和契約規定外,其他的仍適用民法、刑法、電子簽章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商標法和專利法等規定。
舉例,如果網路拍賣沒設底價,但有說只和出價最高的人訂約,適用民法的「要約」,得標就受契約約束;但有設底價或限制出價的買方條件(例如,在網拍市場的信用評分達一定分數以上者才可出價),叫做「要約引誘」,買方出價只是「要約」,賣方答應才算「承諾」。
有知名拍賣網站聲稱,自己只是交易平台,不實際涉入交易行為,所以不是代理或居間,不必與網拍的賣方同付履約責任,但行政院消保會有不同的看法。
買空賣空 構成詐欺犯罪
網拍常見幾種詐欺模式,比如:偽造身分申請多個網拍帳號、低價拍賣高級膺品、沒有固定的上網地點、用各種藉口不能當面交貨但偽造出貨證明、利用人頭帳戶收款、用電話易付卡或電子郵件連絡來規避查緝等。
以下的情況,也會構成詐欺罪、偽造文書以及智慧財產犯罪、防害電腦使用罪。(一)利用假帳號拍賣,錢到手後人就不見的「假拍賣真詐財」;(二)身兼買家和賣家,自導自演,「買空賣空」;(三)冒用買家名義,盜刷買家的信用卡,進行「三角詐騙」。賣方也要考量一些行政法的規定,除了合法繳稅,像化妝品、食品、藥酒等,都必須經主管機關許可才能販賣,有些網友喜歡DIY做手工香皂上網拍賣,因為未向衛生署登記製造或販售化妝品,結果被罰,後悔莫及。上網賣活體動物也是不可以的,還好這種情況已經少見。
所以,不能隨自己的意思想賣什麼就賣什麼。1996年7月,有人上網拍賣有殺傷力的空氣槍,被警察在機場貨運站當場查獲,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處三年六個月徒刑。
事實上,熟悉網拍的買方,應該都知道不能只看表相交涉,必須注意商品的品項、名目、構造、完整程度,如果標的價錢較高,可以請教老手,若有懷疑,應和對方談貨到付款等比較保險的交易方式。
誠意善意 交易可長可久
網拍改變交易方式,減少中間商的介入,現在連中間商也開始上網拍賣,可見網拍將是未來重要的買賣方式。但法律有言,誠實信用,為帝王條項,不論網拍經營者、網站平台業者、消費者,都應該有誠意、善意,才能讓網拍市場可長可久。
(本專欄由法務部長施茂林口述,記者徐谷楨採訪整理,每周二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