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2007.12.15陳函謙/台北報導
六十一年次蘇阿宏(化名),九十二年將身分證借給友人馬順利充當人頭使用,將十輛轎車登記在名下;九十三年阿宏因吸毒、販毒被判刑十六年,十輛車在外趴趴走,不繳停車費、超速、闖紅燈、牌照稅、燃料費、逾期未繳罰款,全都算在阿宏頭上,三年來累積一百萬餘元稅金、罰款。
蘇媽媽說,兒子入獄後,各項停車費催繳、交通違規罰單、裁決書、處分書和強制執行通知不斷寄到家中,驚嚇之餘,才知道阿宏名下竟有十輛轎車。
獄中的阿宏告訴母親,九十二年底經友人介紹,前往退休警察馬順利經營的公司上班,負責維修電腦。某日馬順利聲稱業務需要,請阿宏協助將蘆洲市集賢路的國峰中古車行數輛車過戶到其名下,「只要幾天時間,就會轉手賣出」,並承諾付給十萬元佣金。
缺錢買毒二萬出賣身分
缺錢買毒的阿宏以為「大家都是自己人」,便將身分證交給馬某,不料馬某為避免過戶文件寄至阿宏家中,又私自竄改身分證住址欄。阿宏發覺不對勁,馬某便以「怕你爸媽擔心」為由搪塞。
阿宏回憶,當時還簽了一份切結書,大意是「同意某車予以全權使用,產生費用則自己負擔,不得有異議。」事後馬某僅付了二萬元,不久公司倒閉,雙方失去連繫,他也未將此事放在心上。
蘇媽媽說,兒子一入獄,家中就開始收到繳費通知和罰單,阿宏才知道馬順利並未依約轉手過戶,而是將十輛車分別交由他人,讓這些人開車不必負擔任何稅金和罰款。
經過查訪,赫然發現馬順利就是國峰車行負責人,多次以偽造身分證件和印章,充作人頭,向多家銀行辦理汽車貸款,企圖詐財,現也因偽造文書等案進了大牢。
為了阻止車子繼續使用,二老四處奔走陳情,卻不得要領。「監理處要我們找裁決所,裁決所推到警察局,警察則建議去法院提告;就像皮球一樣踢來踢去」。監理處告訴二老,車輛若要報廢或停駛,必須先付清罰款,並繳回車牌和行照,「累積一百多萬元,怎麼付得起?」再者,十輛車子到底是誰在開,根本無從得知,亦不可能拿到對方行照。
註銷牌照紅單照舊上門
為了逮住駕駛者和車輛,蘇家曾試圖以失竊名義向警方報案,但警察認為此種情形並非竊案,不予受理。
蘇家花了五萬多元繳清罰款,先報銷違規較少的三輛車。荒謬的是,因無法取回車牌,車子還是在路上跑。停車費和交通罰單,以及「駕駛註銷牌照車輛」罰款,照舊算在車主身上。蘇家無奈之餘,向台北市議員賴素如投訴,希望裁決所、監理處和警察局協助處理。
蘇媽媽說,雖已委託律師對馬順利提起告訴,以追查出駕駛人,釐清罰單歸屬;但目前拿不出有效辦法阻止車子繼續使用,罰單越滾越多,實在令人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