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徐谷楨採訪整理】 2007.12.11 04:00 am
最近,我跟人打趣:時機歹歹,想拚經濟,不妨拚檢舉,說不定因此賺一筆!
在我辦過的案例,有個令人玩味的故事:有個企業主的兒子比較愛花錢,所以父親不肯拿錢給兒子亂花,結果兒子便向稅捐單位檢舉自己的父親逃漏稅,只是過了兩年還沒結果,那兒子便控告承辦的稅務員瀆職。後來稅務員的解釋是,仍在作業中,估計檢舉人可以領到80萬元。
不久前也爆出「一顆茶葉蛋」的故事。有個民眾到商店買茶葉蛋,結帳時跟店家索取發票,但店家說他開的是免用統一發票的商店,結果民眾不死心,向國稅局檢舉,國稅局才發現這家店長期漏開發票,必須補稅,而檢舉的民眾也因為「一顆茶葉蛋」得到200萬元的檢舉獎金。
為了一顆茶葉蛋……超商不開發票,顧客舉發賺進200萬。
明年1月和3月各有立委選舉和總統大選,反賄選的活動有如百花齊放。近八年來,法務部共花了4.1億餘元的反賄選獎金。其中,90年和93年的立委選舉部分,共發出1,300件的檢舉獎金。前後有九個立委候選人被人檢舉賄選,檢舉人分別領取25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的檢舉獎金。
法律上有許多給檢舉獎金的規定。在刑事犯罪上,檢舉組織犯罪、持有槍砲彈藥、販毒、貪汙等,都有檢舉獎金。
明年的總統大選和立委選舉更有高額的檢舉賄選獎金,最高各是1,500萬元和1,000萬元,如果檢舉對象是立委候選人的助選員和親屬,獎金最高100萬元,如果是椿腳等一般人,最高可領50萬元。另外,違反環境保護的盜採或濫採砂石,最高檢舉獎金50萬元;檢舉仿冒,最高獎金50萬元;檢舉製造盜版光碟,最高有1,000萬元。
違反食品衛生、菸害、使用病死豬肉、製造偽劣藥等,也都有檢舉獎金規定。舉例說,如果看到狗大便、有人丟菸蒂,當事人一天會被罰1,200元到6萬元,檢舉人獎金可拿罰金的三到四成。
另外,大家所熟知的檢舉逃、漏稅部分,不論所得稅、證交所、贈與稅或統一發票等,最高可領到480萬元。
用手機拍照存證……丟煙蒂、狗大便,檢舉都可拿獎金。
根據財政部國庫署統計,去年有關走私菸酒,付出2,429萬元的檢舉獎金。檢舉獎金真是琳瑯滿目,很多人知道「甜頭」後,就當起聰明的「狗仔」,在街上用手機狂拍存證,有心當檢舉達人。最近,幾個高中、職學生因為檢舉,各賺到50萬元的「學費」。桃園還有個檢舉達人,兩個月內賺進5.2萬元的檢舉獎金,更有人檢舉菸、酒未依規定標示「吸菸、喝酒有害健康」,一年賺進200萬元。
相對地,既然檢舉獎金百百種,各行各業應有守法的習慣,否則「狗仔」到處有,如果被檢舉了,可能就吃不完兜著走。
(本專欄由法務部長施茂林口述,記者徐谷楨採訪整理,每周二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