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徐谷楨採訪整理】 2007.12.04 04:34 am
法務部為了讓大家對監所有更多認識,開放外界參觀監所,大方解開神祕面紗,目的很簡單──「攤在陽光下」是最好的防弊措施,也可以讓獄政更上正軌。
股市訊息 上網查得到
股市的透明資訊也很重要,有人認為在股市大賺是靠運氣,有人認為是靠內線消息,但也有人懂得上網到股市觀測站查詢,看公司財報以及相關資料,了解該行業的交易行情,也能穩穩地賺。
在司法實務上,很多債權人遇到債務人不還錢時,都知道要打官司,但卻忘了查詢債務人的財產狀況,所以即使官司勝訴,也只是拿到「一張廢紙」,無法查封、拍賣對方的財產。其實,債權人可以透過公開的資訊查到所要的資料。
公司運作 有透明機制
法律對於民間組織的經營和政府的運作,都有透明機制,像公司的業務、財務和獲利狀況,攸關股東、債權人的利益,所以公司法規定,公司須備妥資料,供利害關係人查閱,會計年度終了,也必須把相關資料提供給股東參考。
同樣地,商業會計法也對公司活動和會計事項有詳細規範,比如,必須確實登錄保存有關資金、利潤、負債的交易紀錄和憑證,讓主管機關和利害關係人查詢,避免黑箱作業及可受公評。
證交法規定得更加完整,比如,公開發行公司的董事、監察人和經理人以及持股超過10%的股東,如有買賣持股,須向主管機關申報,以維護其他投資人的權益。
政府是最大的資訊擁有者,應主動公開資訊,而人民也可以在合理合法範圍請求提供想知道的資訊。行政部門相關的資訊公開機制,訂定在政府資訊公開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遊說法、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以及行政程序法。
法院判決 可公開檢閱
大家都熟知的情形,包括法院判決,一定會公開讓人檢閱;監察院會把政務官、立委等的財產申報情況印製成冊,供人參閱。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得很詳細,若要收集、利用個人資訊,須符合法律規範和特定目的;當事人也可以查閱自己的資料有無被收集、利用;對於保有當事人資料檔案的政府或民間單位,要答覆、提供查詢、閱覽或發給複製本。
舉例,如果金控公司旗下銀行,未經客戶同意,任意把當事人的資料提供給也是金控旗下的保險公司使用,如果當事人發現他的資料被保險公司利用來行銷,可以依法請求查詢、閱覽他的資料以及要求給複製本,證實之後,可請求賠償。
在資訊發達的時代,行政業務更能接受公評,商務活動也更公開,從事這方面的人員應有體認。
(本專欄由法務部長施茂林口述,記者徐谷楨採訪整理,每周二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