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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律觀》難以承受之罪
2007/11/29 14:27 瀏覽937|回應0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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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許永欽】2007.11.2903:55am

力霸案一發生,李老闆與馬老闆洽談生意,李老闆跟馬老闆說:「馬老闆你看,人家王家幾口竟可向銀行借走五、六百億元,我政商關係不好,難以向銀行借到錢,馬老闆你就高抬貴手,讓我們公司票開三個月的票好不好。」馬老闆苦笑說:「李老闆你也知生意難做,我的公司也受到牽連,現金吃緊,買賣不成情義在,貨沒辦法賣啦!」

任何一件經濟犯罪所帶來的影響都是深遠的,不管是在物質面的或非物質面的。以物質面來說,你看中興銀行虧空700億元,力霸集團資產掏空約600億元與自其他金融機構詐貸131億元。自87年金融風暴以降,政府已花費幾千億元在金融重建基金上,而且像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民脂民膏,這都是經濟犯罪所帶來的災害。

除了政府投入行政資源救災之外,任何一家的企業舞弊案件,受到牽連的人數不計其數,往來的銀行所為的貸款變作呆帳,需要政府接管或多少年後才能打銷呆帳;交易廠商應收帳款收不回來,資力不好的,像骨牌效應,應聲倒地,中央租賃公司47億元的虧損,造成100多家廠商受到波及,因而關門的有數家即為明證;舞弊案的公司員工因而失業賦閒在家,家計頓失依靠,嚴重者,員工還必須因舞弊事實坐牢;最可憐的是投資大眾,畢生心血,投資入股,大把鈔票換回壁紙,「真心換絕情」,投資失利跳樓自殺者大有人在,一切一切皆因經濟犯罪而起。

看到的物質傷害,已經夠嚴重了,而且這些都只是估算而已,實際造成的傷害也無法量化,這些都還只是已發生問題的案子而言,看不到的企業舞弊案件潛在的傷害更不計其數。

有形的物質損害已震撼人心,無形的非物質傷害更大,一朝被蛇咬,投資人信心喪失,不願再涉足股市,造成有資金需求的公司籌資困難;外資看到台灣企業舞弊案叢生,公司治理不佳,不願來台設廠或投資,產業界只好愈來愈封閉;銀行見呆帳愈積愈多,不願做企金,跑去做消金,即使做,條件嚴苛,企業想貸也貸不到,做消金,經濟不好,個體戶個個變成卡債族,銀行雪上加霜,有苦難言;廠商小本生意禁不起再被倒,一諾千金的時代過去了,白紙寫黑字才算數,最好是收現金才安心,買賣不成,情義在,有錢再來哦!政府呢?財經首長每次位子還沒坐熱就下台,怕官位不保,只好加強管理,盯緊一點,管制愈來愈多,企業生意難做,只好出走了。

(本文作者是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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