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王健壯】 2009.04.19 03:13 am
今日登場:王健壯
陳水扁提名的大法官,就一定會對陳水扁的釋憲聲請作出有利判決?未必盡然。
以美國為例,艾森豪雖提名鐵桿保守派華倫當首席大法官,但華倫坐進那個位子後,卻成了自由派急先鋒,捍衛民權的首席護法,宣告種族隔離政策結束的「布朗案」,就是由他一手主導;讓艾森豪氣到直罵:「任命華倫是我一生最蠢的錯誤」。
但前任總統提名的大法官,讓後任政府(尤其是總統個人)飽受司法之苦,確實也不乏其例;羅斯福當年推行「新政」,就差點如他所說「栽在九個老傢伙手中」。
「新政」是為了要對抗經濟大蕭條,羅斯福跟歐巴馬一樣,上任之後所面對的局面是市場機制失靈,資本主義搖搖欲墜;歐巴馬現在動輒以國家角色介入市場,干預私人企業經營,羅斯福當年做的比他猶有過之。
以立法來說,羅斯福為了讓「新政」有合法性,擬了十幾項法案送交國會審議,因為民主黨在參眾兩院都是多數黨,再加上羅斯福又一向擅長對國會議員軟硬兼施,因此,每項法案最後都順利過關。
但共和黨參眾議員雖不能在國會阻擋羅斯福,卻鼓動保守派企業家到法院控告羅斯福,控告「新政」立法違憲;結果國會通過了幾項法案,羅斯福就被告了幾次,而且幾乎每一案都打到最高法院。
當時的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中,七位是由前幾任共和黨總統任命,而共和黨一向主張小政府,放任市場經濟,當然不可能接受羅斯福以「超級政府」角色干預市場經濟。於是,發放農民津貼的「農業補助法」,管理民間企業的「國家復興管理局」,關係勞工收入的「最低工資法」,攸關能源開發的「煤礦保護法」等法案,一個個相繼被最高法院判決違憲。
羅斯福「新政」的基本認知是,打敗經濟大蕭條的唯一辦法,必須要靠聯邦政府全面介入市場經濟的每一個環節,絕不能依賴毫無效率的州政府,州的立法也不足以應付全局。
但最高法院卻認為,羅斯福是以聯邦權侵犯州權;農業補助與否,雇傭工資談判,都是州權所屬,聯邦不得立法干預。更何況,特殊情勢雖然需採特殊措施,但特殊情勢卻不能創造或擴大憲法權力。
由於最高法院的判決是終極判決,除非羅斯福鼓動國會通過憲法修正案,否則,他祇有對最高法院唯命是從;但他若唯命是從,「新政」必將一敗塗地,羅斯福當然不會坐以待斃。
他的對抗之道是:向國會提出一個「法院重組法案」,規定凡年滿七十歲而未自請退休的大法官,由總統提名任命一位「陪同大法官」,也就是說,現有大法官中有多少人年過七十而未退休,總統即有權另增多少「陪同大法官」。
羅斯福的理由是:其一,最高法院案件太多,「九老」不堪負荷;其二,現有九位大法官中有六位已年過七十,與現實民意顯然脫節;其三,九位大法官中,七位是由前任共和黨總統任命,但羅斯福雖已連任,卻未曾提名一人,大法官的政治傾向,已讓三權分立變成三頭馬車,有礙國政推動。
羅斯福原以為憑他的超高聲望,法案應可順利過關,沒想到一向唯他馬首是瞻的參眾兩院卻跟他唱反調;從來都附和他的報紙輿論也批評他;甚至連他利用迷人的爐邊談話,也說服不了多數民眾,「重組法案」最後終被國會封殺。
法案雖然沒有通過,但憲法終極權威的大法官,卻因懾於羅斯福的帝王權威,事後紛紛主動請退,再加上老死,讓羅斯福終其任內共提名了八位新任大法官,總算報了最高法院數箭之仇;而大法官也見風轉舵,從此很少再以違憲刁難羅斯福。
「最高法院不應該讓自己祇關注在某一天的『天氣』(weather),而應留意特定時代的『氣候』(climate)」,這是美國目前唯一女性大法官金斯柏格的名言;歐巴馬會不會步上羅斯福後塵?或者陳水扁釋憲會怎麼判決?其實都可以用金斯柏格這句名言來觀察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