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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憲政亂流中提名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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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 2007.09.12 02:55 am 
 
司法院大法官、監察院以及審計長人事同意案,立法院已決定行使同意權,但在野黨是否將不同意部分甚或全部人選,則尚屬未定。

此一演變固與大法官釋字六三二號解釋指「(就監察院人事)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為憲法所不許」有關,但在野黨改變了杯葛的策略更為關鍵因素。因為,就憲法體制而言,大法官所言雖有其依據;但就實際情勢來看,眼下的問題卻是陳水扁失政敗德所造成的。今後如何處理,恐怕還是要在憲政體制和公平正義之間求得平衡。

回顧監察院人事同意權延宕多年之背景,起因是陳水扁在提名過程中讓財團人士殷琪參與其事,引發質疑;且最後入選名單有相當大的爭議,不孚眾望,立法院在野黨遂拒絕審議。而陳水扁多年來亦以強硬態度應對,拒不重新提名,以致監察院停擺迄今。

如今,陳水扁任期已近尾聲,而非僅監察院,大法官(半數)及審計長等人事均已屆期,陳水扁乃表示願改變監院名單,在野黨亦表示不再杯葛,立法院遂決定行使同意權,且先處理大法官及審計長之人事案。然而,現今情勢又與當初有所不同;當初是因陳水扁提名過程及名單均有爭議;如今則更因陳水扁貪腐纏身,執政失去正當性所致。陳水扁近日甚至因其國務機要費案件,出言辱及司法,在此情況下,由其提名大法官,實難獲得社會信任。更何況,在陳水扁提出的大法官名單中,確有政治立場偏頗、擔任政務官時引起物議的人士濫竽其間。因而,拒不審議固與大法官釋憲不符,但一味妥協、全數通過亦顯不恰當,如何妥適處理,在野黨自應慎重考慮。

就此而言,大法官釋字六三二號解釋僅謂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為憲法所不許;唯倘若立法院認為提名不當、予以否決,則無「違憲」問題可言。若因否決而發生影響大法官會議之功能,總統唯有重新提名一途,否則即屬大法官釋字六三二號解釋所謂「總統消極不為提名……為憲法所不許」的情況,變成總統違憲而非立院違憲。

至於大法官被提名人選,立法院否決到多少人數,總統必須重新提名,恐怕會有爭議。參照大法官釋字六三二號解釋,應以是否影響大法官的功能為準;而依照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規定,釋憲須有「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大法官出席、出席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則通過人數在此標準以下,可認定為影響其功能。問題是:何謂「現有總額」?倘以憲法規定人數為準,則「總額」為十五人,三分之二以上須十一人,此次提名八人,則若不通過者超過四人,達到五人或以上,即須由總統補提名。但「總額」若以「實際在職」人數為準,則本次提名八人,若僅一或二人通過,連同在職者,則為不到十人;三分之二出席,就成了七人亦可釋憲,如此人數是否過少,應否補提名?此一爭議如何認定,必受政治鬥爭之干擾。

大法官是憲政正義的守護神,監察院則職司風憲;如今卻讓毀憲亂政至此地步的陳水扁行使提名,實是國家的悲劇。在野黨為尊重大法官解釋,或許不能拒審;但為維護憲政,必須嚴予把關。若有不適任人士,只要有具體的理由,即應否決,社會大眾定能接受;倘若一味放水,反而是立院放棄責任,將受輿論責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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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平台-大法官不受理死刑釋憲 是失職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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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3 中國時報 【張娟芬】

     死刑釋憲案經大法官會議不受理後,受人敬重的資深媒體人王健壯,撰文指出大法官的不受理是司法極簡主義(judicial minimalism,王健壯原文稱為「司法最低限度主義」)。王健壯提出幾個論點:第一,大法官選擇不對死刑存廢問題表態,這一「不作為」背後有著促進民主的苦心。第二,司法極簡主義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運作十分成功,各州果然陸續修法改進死刑。第三,大法官身掌司法權,應留必要空間給行政與立法權,三權分立的界線不宜輕易跨越。

     要評論大法官的不受理是否適當,必須先問,廢死聯盟提了什麼樣的釋憲案。此次死刑釋憲,既非技術拖延,也不是死囚的「延命」手段,而是對現行死刑制度的總體檢。釋憲案指出,二○○九年通過施行的兩公約禁止「恣意」剝奪生命權,而刑事訴訟法第二八九、三八八、三八九條未能架構一嚴謹的法律程序,導致死刑判決無獨立量刑程序、無量刑標準,法官無說明義務,陳詞應付可也;第三審亦無強制辯護、無言辭辯論。這些缺失都造成我國死刑判決的標準浮動而模糊,觸犯了兩公約「不得恣意剝奪生命權」的禁令。

     法律的扞格應由大法官會議解釋,這本來就是大法官職責所在,就像狗要看門、貓要抓老鼠一樣。美國憲法學者凱斯.桑思坦(Cass Sunstein)稱讚一九九六年Romer v. Evans一案頗具極簡主義風格,但該案正是聯邦最高法院判定科羅拉多州的州憲法增修條文因為違反聯邦憲法而無效。無論極簡不極簡,大法官解釋法律衝突的責任,是無可迴避的。

     七○年代以降美國大法官對於死刑大致採取修正改良的態度,對於程序上嚴謹的死刑法律認定合憲,判刑標準恣意浮動的,則認定違憲。如果說美國的大法官扮演了一個把關、施壓的角色,使得美國的死刑制度得以改進,應不為過。然而這就是台灣大法官袖手不為之事;釋憲案要求基於比例原則,對於剝奪生命權的死刑判決,至少要拉高對程序正義的要求,但大法官回以不受理決議。

     美國大法官對死刑制度的修補,是否已經功德圓滿?恐怕有待商榷。目前為止已經有鮑威爾(Lewis F. Powell, Jr.)、布雷克蒙(Harry Blackmun)與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三位大法官,於退休前後公開表示後悔支持死刑制度,因為死刑判決裡仍然充滿了恣意、歧視與錯誤,即使有數十年的努力改進,還是違憲。

     司法極簡主義,如果用最大的善意去理解,是一種司法自制:司法部門對於自身民主正當性的侷限有所認識,因此謹守分際,避免與民選的政府部門起衝突,以利憲法與民主的良性互動。這個原則並不壞,遺憾的是,此次死刑釋憲案的不受理,並不是這一原則的實踐。死刑釋憲案並未要求大法官狗拿耗子,而僅僅是要求他履行憲法義務;然而台灣的大法官竟然認為,死刑程序未臻嚴謹、法律互有扞格,不關他們的事。在輿論關注下,大法官一心避禍,何來維護民主的苦心,或者「喚醒立法與行政權對廢死與否應有的作為」?

     這不是「司法極簡主義」,而是一則狗不看門、貓不抓老鼠的失職演出。痛心之餘,只能將此舉形容為「司法虛無主義」,是對於司法價值與職責的自我否定。海德格談虛無主義的一句話,在這裡恰好合用:「如此的『存有』,一無所有。」 (作者為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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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長賴英照:大法官是憲法守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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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2009.12.25 02:58 pm  
 
司法院長賴英照上午在中樞慶祝行憲暨總統府月會,以 「守護憲法,保障人權」為題進行專題報告。
照片/總統府提供

今天是行憲紀念日,司法院長賴英照上午在中樞慶祝行憲暨總統府月會,以「守護憲法,保障人權」為題進行專題報告。賴英照表示,經過一甲子努力,這一部烽火中誕生的憲法,逐漸深植人心,成為名實相副的國家根本大法。國家機關遇有憲政爭議時,人民在權利遭受公權力侵害時,都可以依據憲法,據理力爭。不論是立法院制定的法律,還是行政機關發布的命令,都必須遵守憲法。

賴英照表示,司法院大法官積極扮演著憲法守護者角色。在維護民主憲政方面,大法官以釋字第261號解釋解決萬年國會的問題,為民意代表定期改選奠定基礎,也針對憲政機關間的權限分際議題,例如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長爭議,行政院停建核四廠風波,國大延任紛擾,以及其他諸多中央與地方間的紛爭,適時發揮定分止爭的功能。

他說,大法官釋憲功能最為核心的部分,在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使憲法成為人民權利保障書。經過一甲子的努力,這一部烽火中誕生的憲法,逐漸深植人心,成為名實相副的國家根本大法。

賴英照表示,國家機關遇有憲政爭議時,依循憲法機制解決爭議。人民在權利遭受公權力侵害時,依據憲法,據理力爭。不論是立法院制定的法律,還是行政機關發布的命令,都必須遵守憲法。這種法治精神的貫徹,讓民主憲政得以健全發展,更使人民基本權利受到侵害時,能獲得憲法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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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釋憲案花390萬元 大法官被轟是肥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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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項程鎮、李欣芳/台北報導〕民進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慶林昨天率領數十位民眾到司法院前抗議,質疑大法官是肥貓,作出一個釋憲案竟要花三百九十萬元,司法院由大法官書記處長江美容出面收下抗議書,江說,會將民眾意見轉達給大法官。

今年一到八月 只公布八件

黃慶林和民進黨市黨部執行長王崇欽等人說,司法院十五個大法官,今年一到八月共受理五百零二件釋憲案,只公布八件,效率水準簡直不成比例,平均一件釋憲案花掉人民血汗錢三百九十萬元。

王崇欽表示,扁案一月間釋憲至今,大法官至少開會一百次以上,身兼大法官會議主席的司法院長賴英照應公開說明,這一百次會議針對扁案到底開會幾次;黃慶林說,司法院如不在乎人民心聲,未來會有更大規模抗爭。

北社:要告大法官瀆職

黃慶林等人引用中研院調查結果,表示有五十一%的民眾不相信司法,扁案審理法官蔡守訓有違憲疑慮,希望賴英照院長能硬起來,大法官不要當肥貓,趕快解決扁所提釋憲案。

對大法官會議遲遲不肯就扁案更換承審法官是否違憲一案作出解釋,北社昨天發表聲明,強調本土社團一定到法院控告大法官瀆職!
 
自由時報  98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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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應有的中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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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凡新聞周刊 2009/07/29 
 索托瑪雅是第一位被美國總統提名為大法官的西班牙裔(Hispanic)公民,下個月如獲參議院投票通過,將是該國有史以來的第三位女性大法官。由於其能出線,一般認為是因屬少數民族,故人們最關心的問題是,將來她的判決是否會偏袒少數民族?  
 
【撰文/陳瑞仁】

從美國聯邦大法官被提名人索托瑪雅(Sonia Sotomayor)的同意任命聽證過程,我們可了解到,美國社會對一位大法官的優先要求是什麼。

索托瑪雅是第一位被美國總統提名為大法官的西班牙裔(Hispanic)公民,下個月如獲參議院投票通過,將是該國有史以來的第三位女性大法官。由於其能出線,一般認為是因屬少數民族,故人們最關心的問題是,將來她的判決是否會偏袒少數民族?

今年六月三十日,紐約市律師公會將索托瑪雅評鑑為「極適任」(highly qualified)大法官,這是自從一九八七年以來,該公會第一次給大法官被提名人如此高的評價。但就在前一天,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布Ricci案的判決,卻讓索托瑪雅留下「中立性不足」的話柄。

Ricci案是索托瑪雅曾參與審判的一個案件。該案中,康乃迪克州新港市因消防局有數個主管職缺,舉辦一次遴選考試,結果在八個副隊長職缺部分,前十名都是白人(依規定及格者人數是職缺數加二人);在七個隊長職缺部分,前九名中有七個白人與二個西班牙裔人。市府高層在經過一番激烈討論後,基於「統計上種族懸殊」(statistical racial disparity)之考量,撤銷該次考試。於是原可錄取的消防隊員即對市府及相關官員提起訴訟,主張市政府撤銷考試是出於種族考量,有違民權法案及《聯邦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的「平等保護權」。

被告市政府則辯稱,如果他們肯認考試結果,一樣會被落榜者控訴種族歧視,所以只好以「種族不平等對待」(disparate treatment)的手段,來避免「種族不平等衝擊」(disparate impact)的結果。聯邦地方法院判市政府勝訴,案子上訴到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時,包括索托瑪雅在內的三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維持地院判決,但聯邦最高法院推翻下級法院判決,將案件發回更審。

聯邦最高法院等於是宣告,新港市市政府撤銷消防隊升官考試,是「不當的種族考量」,但索托瑪雅的判決卻贊成市政府的作法。於是乎,索托瑪雅的反對者(大部分是共和黨籍的參議員)即趁機大做文章,指稱索托瑪雅在判決時會將「種族」列入考量因素。

更令人難堪的是,原告之一即白人消防隊員Frank Ricci也在七月十七日出席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的聽證會,指稱索托瑪雅的判決確實對他們產生不公(讓具體案件的當事人出席聽證會指稱承審法官辦案不公,其妥適性確會引起爭議)。索托瑪雅則堅持其辦案絕對中立,只將法律與判例列入考量。

不論反對陣營對索托瑪雅的指控是否公允,但可看出美國社會對大法官的要求,就是「心中無黑白(種族)」。這在我國其實一樣,國人也是希望檢察官與(大)法官「心中無藍綠」。可見司法官的中立性,是中外人民的共同願望。

【完整內容請見《非凡新聞周刊》2009年17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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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平台-大法官獨立性 民主的磐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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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1 中國時報 【嚴震生】

     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正在審理歐巴馬總統提名的拉丁裔女性大法官人選索托梅爾(Sonia Sotomayor),這是美國憲政上制衡設計的重要環節之一,即總統享有大法官的提名權,參議院則有同意權,可以決定是否要通過總統的提名人選。大法官在獲得任命後,由於是終身職,因此在解釋憲法時,可以排除任何的政治干預,或是尋求連任的個人考量,純粹以法理作為其裁決意見的基礎。

     由於總統的個人意識形態或對憲法的特定認知,因此在提名大法官時都會盡量選擇和他政治立場及法律觀點較為接近的法界人士,希望這位大法官在未來審理上訴案件及解釋憲法時,和總統及其支持者所偏好的看法趨同。這並不意味總統可以將其法界親信或台灣今日所稱的「暗樁」布滿最高法院,讓最高法院成為自家開設的一言堂。

     首先,美國的九位大法官既沒有任期制,就不太可能同時死亡將席次一次空出。大法官大都選擇在健康狀況不佳時退休;部分也會勇於任事、鞠躬盡瘁;也有部分在身體仍然健康、思路依舊縝密的情況下,選擇退休,如這次空出席次的蘇特大法官(David Souter)。無論出缺的理由為何,過去六十年中,每位總統在其四年任內平均僅任命一點五位。

     其次,由於美國兩黨的政黨輪替經常發生,二十世紀以來,沒有任何一個政黨連續執政超過二十年,因此即使共和黨的總統全都提名保守派的大法官,民主黨也有機會提名自由派的大法官,而不至於發生一黨通吃的情況。

     再者,由於總統和參議院並不一定屬於同一政黨,因此若總統只看「顏色」,人選有時也會遭到封殺,特別是當提名人本身具爭議時,更是很難通過參議院這一關。雷根總統提名意識形態保守的波克(Robert Bork),在共和黨參議院席次少民主黨十席的情況下,敗下陣來。即使與總統同一政黨,參議員經常也會考量選區的政治傾向,作獨立判斷。

     最後,即使是總統提名、獲得參議院同意而任命的大法官,在就任後不見得一定反映總統所期待的法律見解。

     蘇特大法官雖是老布希總統任命,但在過去近二十年間始終堅守自由陣營的一邊。在二○○○年美國總統大選佛羅里達選票有爭議時,他並沒有選擇支持共和黨所期望的停止計票。

     由於民主黨目前在參議院掌有絕對多數,而這次退休的蘇特原來就是自由派,因此歐巴馬提名同樣傾自由派立場的索托梅爾,並不會改變最高法院的生態。

     不過,若索托梅爾在成為大法官後,作出和歐巴馬總統政治立場相左的主張,我們也不應感到意外,畢竟美國最高法院的獨立性確實有其光榮的傳統,即使身為世界最有權力的美國總統,也只能予以尊重,而不會有想要干預的妄想。

     當然,這些「法界先進」也不會進白宮,提供總統法律意見。

     (作者為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美歐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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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大法官值幾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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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王文玲】 2009.05.22 04:33 am 
 
立委想幫自己爭個退職金,被外界譏為「自肥」,而急踩煞車。他們一轉身,看到大法官解釋自己是法官,並擬將薪餉中的「法官專業加給」法制化,連忙將「自肥」封號轉送給大法官,使法暫束高閣。

兩件事本質上不同,本不能拿來相提並論,但大法官的薪事近幾年來吵吵嚷嚷,三不五時就被拿來稱斤論兩,掂掂「值幾多錢」,實非法治常態。

大法官的薪事「常陷險境」,是因為他們的薪水是由政務人員的月俸、公費及法官的專業加給組成。林林總總的加給,像違建般「攀搭」在政務人員、法官身上;但大法官既非須為政策負責的政務官,又與終身審判的一般法官有所差異,如果想要在政務人員、法官間「玲瓏轉」,當然容易被吐槽。

照理說,大法官負有獨立守護憲法的重任,不應再讓他們為薪事憂心;然而,如此的薪水結構,容易使人趁虛而入。就在真調會條例釋憲案的「五八五號解釋」出爐不久後,大法官薪水中九萬多元的「司法官專業加給」就被立法院刪掉,一下子少了三分之一。大法官雖企圖以「六○一」號解釋「自救」,說明自己是法官,爭回加給,卻招來「自肥」之譏。

立法院也非省油的燈,審預算時以「附帶決議」要求司法院修法,使大法官領取法官專業加給法制化。但「法制化」談何容易,立委這麼一來,等於又趁機酸了大法官一頓。

根本之道,應在法制上給大法官薪事一個地位,免得他們常為五斗米煩惱。當然,大法官的待遇其實不低,所作所為又對得起此俸此祿嗎?如果作解釋時還要想東想西,為日後仕途盤算,就難免要面對「值幾多錢」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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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定」究竟如何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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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 2009.04.29 05:50 am 
 
無端傳出「扁系大法官將以釋憲手段放扁出籠」的消息,一度引致激烈議論。我們不贊同輿論流於裹脅恫嚇大法官的行徑,何況司法院第一時間亦澄清並無此事;但此一釋憲案將如何進行,確實備受國人矚目。

陸續聽說大法官會議在此事的進度。以司法院自己公布已通過初審、排隊待議的案件而言,人民聲請釋憲案有二十件,機關聲請案亦有三件,扁的案子排在人民案件的第十五案。但如今扁案顯然插隊進行,似已超越其他案件,可見大法官對此案的關注。而大法官們召開公聽會,有些與會者大談「無罪推定」、「大案併小案」等等,皆在呼應或主張「扁辦」的論調,亦為視聽所繫。

扁案的聲請理由說,台北地方法院蔡守訓庭審理在先,特偵組起訴在後,法院以抽籤方式分案給周占春庭,法院後來以「後案併給前案」的原則全部改由蔡守訓庭審理,這樣是「大案併給小案」、是違反「法官法定原則」。扁的說詞玩了一個花樣,那就是避而不言蔡守訓庭受理先起訴的部分國務機要費弊案,即是經由「抽籤方式分案」而來的;而既謂周占春庭抽籤受理是法官法定,則何以蔡守訓抽籤受理就不是法官法定?扁故意略過不說,意在混淆大家的判斷,誤以為最公平的抽籤方式竟然被搓掉了。事實是,蔡守訓既是中籤接案,其「法官法定」的正當性已是無可動搖;接下來另一個「法官法定」的原則,就是「後案併給前案」。

事實上,歷來法院處理分案的原則即是「後案併前案」,根本不管案件的「大小」,以避免案情重疊所致的司法浪費及認定歧異等弊病;如今扁案竟然「再抽籤」,而發生了相牽連案件可能分由兩庭審理的狀況,法院才不得不迅速依「後案併給前案」的慣例處理。換句話說,「再抽籤」本是錯誤,「後案併給前案」才是「法官法定」。此制行之有年,早已形同鐵則;因為,唯有「後案併前案」,才是唯一不生認定歧見的法則。否則,何謂「大案」?何謂「小案」?標準為何?誰來認定?而且,歷來司改會議,及各種團體組織皆未曾主張「後案併給前案」的處理程序違憲,顯見此制實有其所以能維持不變的道理。

扁案理由又以「無罪推定原則」,指摘刑事訴訟法的重罪羈押和審前羈押違憲。這是一個大題目,恐怕要探討整個刑事訴訟的制度設計,以及其法益平衡的考量,否則說不清楚。例如,現在涉犯強盜、強姦、殺人、毒品、貪汙等重罪,在押待審的嫌犯或被告多的是;可知若要廢除重罪羈押和審前羈押的制度,不能只考慮扁案,而要面對一個爭議極大的司法議題。大法官即使主張廢除重罪羈押及審前羈押,恐怕扁案也不是最有說服力及正當性的案例。畢竟,不可濫押,與完全不准押,是兩回事。

扁案理由還說,檢察官在審理程序中有「抗告權」是違反「武器平等原則」云云。這根本是個錯誤命題。檢察官在法院審理中亦是當事人一造,若有「強制處分權」那才是違反武器平等原則;檢察官因不服法院處理而提起抗告,就像被告不服法院處理提起抗告一樣,其實正是平等,而不是不平等。檢察官是代表國家公訴的立場,無對等的「抗告權」,如何與被告進行平等訴訟?其實,陳水扁若真的關心人權,則八年總統任內實應徹底檢討檢察官在「偵查中的強制處分權」,因為,那才真有違反武器平等原則之虞。

輿論似對大法官處理扁案頗不信任,我們認為或是太過擔慮。畢竟,大法官處理聲請案,也不能不正視所謂「法官法定」的「法定」規則,且也該貼近國民法律感情;倘能作如是觀,國人應對大法官寄以信任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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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壯:大法官判案要看氣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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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王健壯】 2009.04.19 03:13 am  
 
今日登場:王健壯
 
陳水扁提名的大法官,就一定會對陳水扁的釋憲聲請作出有利判決?未必盡然。

以美國為例,艾森豪雖提名鐵桿保守派華倫當首席大法官,但華倫坐進那個位子後,卻成了自由派急先鋒,捍衛民權的首席護法,宣告種族隔離政策結束的「布朗案」,就是由他一手主導;讓艾森豪氣到直罵:「任命華倫是我一生最蠢的錯誤」。

但前任總統提名的大法官,讓後任政府(尤其是總統個人)飽受司法之苦,確實也不乏其例;羅斯福當年推行「新政」,就差點如他所說「栽在九個老傢伙手中」。

「新政」是為了要對抗經濟大蕭條,羅斯福跟歐巴馬一樣,上任之後所面對的局面是市場機制失靈,資本主義搖搖欲墜;歐巴馬現在動輒以國家角色介入市場,干預私人企業經營,羅斯福當年做的比他猶有過之。

以立法來說,羅斯福為了讓「新政」有合法性,擬了十幾項法案送交國會審議,因為民主黨在參眾兩院都是多數黨,再加上羅斯福又一向擅長對國會議員軟硬兼施,因此,每項法案最後都順利過關。

但共和黨參眾議員雖不能在國會阻擋羅斯福,卻鼓動保守派企業家到法院控告羅斯福,控告「新政」立法違憲;結果國會通過了幾項法案,羅斯福就被告了幾次,而且幾乎每一案都打到最高法院。

當時的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中,七位是由前幾任共和黨總統任命,而共和黨一向主張小政府,放任市場經濟,當然不可能接受羅斯福以「超級政府」角色干預市場經濟。於是,發放農民津貼的「農業補助法」,管理民間企業的「國家復興管理局」,關係勞工收入的「最低工資法」,攸關能源開發的「煤礦保護法」等法案,一個個相繼被最高法院判決違憲。

羅斯福「新政」的基本認知是,打敗經濟大蕭條的唯一辦法,必須要靠聯邦政府全面介入市場經濟的每一個環節,絕不能依賴毫無效率的州政府,州的立法也不足以應付全局。

但最高法院卻認為,羅斯福是以聯邦權侵犯州權;農業補助與否,雇傭工資談判,都是州權所屬,聯邦不得立法干預。更何況,特殊情勢雖然需採特殊措施,但特殊情勢卻不能創造或擴大憲法權力。

由於最高法院的判決是終極判決,除非羅斯福鼓動國會通過憲法修正案,否則,他祇有對最高法院唯命是從;但他若唯命是從,「新政」必將一敗塗地,羅斯福當然不會坐以待斃。

他的對抗之道是:向國會提出一個「法院重組法案」,規定凡年滿七十歲而未自請退休的大法官,由總統提名任命一位「陪同大法官」,也就是說,現有大法官中有多少人年過七十而未退休,總統即有權另增多少「陪同大法官」。

羅斯福的理由是:其一,最高法院案件太多,「九老」不堪負荷;其二,現有九位大法官中有六位已年過七十,與現實民意顯然脫節;其三,九位大法官中,七位是由前任共和黨總統任命,但羅斯福雖已連任,卻未曾提名一人,大法官的政治傾向,已讓三權分立變成三頭馬車,有礙國政推動。

羅斯福原以為憑他的超高聲望,法案應可順利過關,沒想到一向唯他馬首是瞻的參眾兩院卻跟他唱反調;從來都附和他的報紙輿論也批評他;甚至連他利用迷人的爐邊談話,也說服不了多數民眾,「重組法案」最後終被國會封殺。

法案雖然沒有通過,但憲法終極權威的大法官,卻因懾於羅斯福的帝王權威,事後紛紛主動請退,再加上老死,讓羅斯福終其任內共提名了八位新任大法官,總算報了最高法院數箭之仇;而大法官也見風轉舵,從此很少再以違憲刁難羅斯福。

「最高法院不應該讓自己祇關注在某一天的『天氣』(weather),而應留意特定時代的『氣候』(climate)」,這是美國目前唯一女性大法官金斯柏格的名言;歐巴馬會不會步上羅斯福後塵?或者陳水扁釋憲會怎麼判決?其實都可以用金斯柏格這句名言來觀察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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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話集團」脅迫政策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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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社論】 2009.04.16 02:50 pm 
 
「大法官將作出『押扁違憲』的裁定,一旦違憲解釋出爐,陳水扁就立即會被釋放,重獲自由,接著在選舉期間跑透透,嚴重影響選情……」

這樣的連環事件,即將上演?這兩天,由於有媒體「預告」了大法官釋憲結果,立刻有一票人馬跟進放話。有人直指陳水扁時期提名的大法官可能是司法「暗樁」,有人警告大法官不要急著對扁「報恩」,有人更「推斷」出上述「影響選舉」的劇情。逼得司法院只好公開澄清,大法官還在蒐集資料,釋憲會議根本尚未召開。

有些媒體純屬臆測、甚至有意捏造的報導,已被評為社會亂源之一。現在又有「放話集團」,專門根據空穴來風的消息進行「推斷」,常使根本還沒影子的事鬧成一場社會騷動。這次指大法官為扁的「暗樁」,僅憑「陳水扁提名」一事就盡情糟蹋大法官名聲,顯然想以少數幾人的言論壓力「脅迫」、指揮大法官的釋憲方向。更糟的是,這樣的「推斷」出於無稽,卻被很多人直接拿來當作事實看待,有人為之氣憤跳腳,結果連司法院都不得不出面澄清。這對大法官作為憲法守護者的功能,產生了多大的傷害!

同樣以傳言拿來當事實的情況,也發生在國防部長陳肇敏「女婿做軍火生意」的事情上。此事如果當真,當然令人火冒三丈。國防部長的女婿搞軍火,成何體統?但此一傳言還在捕風捉影階段,就已被放話者言之鑿鑿,反正軍隊高階「多如狗」的話都有人說出口了,隨此潮流鬥臭軍方名聲也如家常便飯。這就是今日台灣公共論壇的常態景象嗎?

閩南語「看一個影,生一個兒子」,形容這種輕信態度。台灣社會被扁家弊案纏附,氣氛焦躁,常出現種種傳言和「推斷」。但處理貪腐本應在司法軌道上審理,才叫程序正義,不管扁案或軍中弊案都是如此。如今有心人輕易可以用放話的方式,製造政治攻詰手段,給人貼標籤,進行派系鬥爭,指揮司法辦案,甚至脅迫政策方向。在這個過程中,有人受到了誣指的傷害,還有許多社會正常機制(包括大法官釋憲)都被汙名化了。輿論反映民意是應該的,但放話集團成為「指揮中心」絕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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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大法官別急著報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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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2009.04.15 04:19 pm
  
根據壹週刊報導,針對台北地院更換扁案承審法官一事,大法官會議傾向認定此舉違憲。對此,國民黨立委邱毅認為,陳水扁當初急急忙忙提名大法官,就是為了此刻布局,國民黨立委李慶華呼籲這幾位大法官,不要做出與人民期待有落差的解釋,想以此來報答扁恩。

國民黨立委李慶華表示,在目前的十五名大法官中,十名是陳水扁提名,如果最後大法官做出北院更換扁案法官違憲的解釋,會和民意落差太大,提醒這些大法官,現在不是報答扁恩的時候。

國民黨邱毅說,陳水扁當時急急忙忙提名大法官,就是要替自己脫罪計畫留下伏筆。
 
司法院:週刊報導純屬臆測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9.04.15 04:19 pm 
 
針對前總統陳水扁涉貪遭羈押後,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傳出四月底可能作出違憲解釋。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上午召開記者會澄清,壹週刊的報導純屬臆測,且毫無事實根據。陳水扁的律師石宜琳上午在出庭前,對媒體報導內容表示肯定與歡迎。

陳水扁去年12月13日遭台北地院裁定羈押後,迄今已經三個多月,期間,扁律向高院提出抗告,當庭多次提出撤銷羈押及具保停止羈押,甚至還聲請移轉管轄法院,但都失敗,唯一冀望的只剩大法官釋憲一途。

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上午召開記者會駁斥週刊報導,並強調媒體報導純屬臆測,謝文定表示,大法官於3月25日、26日召開的釋憲審查會,邀請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包括法務部及檢察官)到院說明,程序完全公開透明,當日並有媒體採訪。

司法院表示,釋憲說明會是大法官廣泛蒐集資料的程序,藉由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參考世界先進國家的制度和相關機關的看法,目前全案仍在整理及廣泛蒐集資料的階段中,尚待全體大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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