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李志德/台北報導】 2007.07.28 03:44 am
陸軍於民國八十六到九十一年間向美國採購車載拖式反戰車飛彈,因生產廠商倒閉,使得飛彈發射架至今沒有交運,全案損失六億元;但國防部卻還要編預算再買。立委批評軍方「一心只想買武器」,疏於訓練談判及合約管理人才。
據指出,「車載反裝甲飛彈系統」代號「獵狐案」,原本預計以廿六億元採購拖式二A型飛彈,包括發射系統一百餘套、飛彈一千七百枚,原本在八十九年就該交貨,但審計部到九十五年抽查時,美方仍未交貨,整整遲四年。
遲未交貨的原因,是生產發射架的DEM公司因故倒閉,使得發射架遲遲無法交貨,這個部分讓國庫損失七億三千多萬元。去年年中,陸軍發射架的半成品、零件和部分總成裝備運回台灣,一一清點是否可用,清查結果,可用的零件只值一億三千多萬元,前後相抵,國庫整整損失六億元,但軍方只有三名官員受到處分,最重的只有兩次申誡。
可議的是,這項採購是循「軍售」模式進行,也就是由美軍出面與廠商交涉,台灣則向美軍支付行政費及合約管理費。但全案出問題後,軍方不僅沒有結案,還繼續付美軍行政費及合約管理費,多付出近四百萬元。
此外,我方雖然已經向廠商求償,但倒閉的美商已無資產可賠償,國防部只好依現況結案。本案遭到審計部糾正後,國防部才懲處四名承辦參謀,其中兩人是「言詞申誡」,另外兩人分處分申誡一次和兩次。
陸軍官員強調,此案一切依規定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