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2007.12.06吳明杰/台北報導
▲程士瑜涉貪案重要關係人張維砡為了替程脫罪,辯稱她帳戶內的款項係賣淫所得,但不為法官採信。圖為張維砡掩面出庭的身影。(本報資料照片/黃韋憲攝)
陸軍六軍團前指揮官程士瑜涉貪案,因扯出疑似婚外情的案外案,使全案更加撲朔迷離,而程士瑜與其「密友」的關係,也成為法官審理案情的釐清重點。儘管程士瑜和女主角張維砡一再否認兩人有親密關係,但法官認定,從張女大膽提出自己賣淫這種有辱名譽的證辭,顯見她有袒護程士瑜之舉,也可見兩人的親密關係。
張維砡在出庭時,曾辣嗆審判長對她帳戶款項來源的質疑,直言「我就是在賣淫!」讓在場軍檢和法官都瞠目結舌。不過法官認為,張維砡此舉應是事前與程士瑜套好的說詞,目的是在為程士瑜脫罪。然而卻也因為張女的這項寧願犧牲自己名譽的舉動,讓法官更認為張女的程士瑜的關係不可能只是普通朋友。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張女強調其賣淫所得,與程士瑜和紀孟寬的談話內容,談到教導張女如何說明資金所得來源時的說法相互吻合,可知程士瑜和張女的『親密朋友』關係,而且在案發後已有勾串。」
同時,在軍檢所提出兩人出國同遊的十八張照片中,由於有張女坐在程士瑜大腿上,程並雙手環抱張女胸前的照片,法官也認定由此可見兩人關係親密。但對此程士瑜在答辯時聲稱,自己因為個性較為開放,因此和友人照相時常會有此舉動。
審判長遂要求程士瑜進一步提出其他相關照片佐證,以證明「抱胸」是他過去與女性友人照片常有的舉動,但程士瑜在事後提出兩張與外國女性友人的照片,都僅以左手輕微勾肩的姿勢合照,因此法官也不採信程士瑜這項答辯說詞,認定程、張兩人有親密關係。
判決書就指出,雖然僅靠照片不足以論斷程、張兩人有同居關係,但兩人辯稱絕非男女朋友關係,顯然也非事實,否則普通朋友若一同出國玩,不可能拍這種坐腿抱胸的照片。
此外,對於張維砡出庭時供稱,自己每天坐計程車從中壢到西門町接客,在捷運西門站三號出口處徘徊等尋芳客問津。據了解,軍事法庭事後曾拍攝四張捷運西門站附近包括遠東百貨等地點的照片,要求張維砡指認自己平時在哪個地點「賣淫」,未料張女隨即指認出某地點,並與先前相關證辭吻合,讓院檢方面覺得,張女此舉「事前絕對有高人指點」。
張維砡日前出庭時,法官詢問職業時,她回答:「夜生活。」最後甚至怒說:「我就是從事賣淫這個行業,難道一定要看到我和客人躺在床上做那檔事,才叫做賣淫?」當時張維砡說,她賣淫的代價是每次五千元以上,「看客人願意給多少」,月入二、三十萬元,因此不用程士瑜給她錢。不過對於這項說詞,法官認為,就算是賣淫,要在這麼短時間賺到幾十萬,恐怕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因此無法採信張女的「賣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