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李志德/台北報導】2007.11.1503:43am
前陸軍六軍團指揮官程士瑜(左圖本報資料照片/黃義書攝),涉嫌貪汙被求刑十六年。女友張維砡(右圖記者侯世駿/攝影),應訊都稱程士瑜為「程大哥」,強調兩人是談得來的好朋友。
陸軍六軍團前指揮官程士瑜案的關鍵人物張維砡,昨天現身高等軍事法庭,為釐清她和程士瑜的關係,昨天光訊問她,就花掉兩個多小時。但這位打扮入時,言辭犀利的女子,先是坦承「我就是在賣淫」,接著更多次和審判長陳招雲上校對嗆,語驚四座。
根據起訴書,程士瑜曾經假手行政官紀孟寬,將浮報的行政費交給張維砡,總金額近百萬元。
張維砡首次出庭,法官詢問職業時,她回答:「夜生活」。到了檢察官詰問,再問到職業,她回答:「筆錄上都有,為什麼要逼我在公開場合講這個?」審判長要求必須回答,張維砡惱怒地說:「我就是從事賣淫這個行業,難道一定要看到我和客人躺在床上做那檔事,才叫做賣淫?」
接著,只要被問到收入的來源,張維砡一律回答「自己賺來的」,她供稱每天坐計程車從中壢到西門町接客,在捷運西門站三號出口處徘徊等尋芳客問津。當被問到她明明自己有賓士車代步,為什麼要搭計程車?「因為我是路痴。」
張維砡說,她賣淫的代價是每次五千元以上,「看客人願意給多少」,月入二、三十萬元,因此不用程士瑜給她錢,「我自己可以買車」、「家人可以換透天厝,我就是有這個能力。」
張維砡在庭訊時表示,她是高雄人,老家也在南部。六、七年前她在高雄酒店上班,在一場飯局中認識了程士瑜。張維砡自稱曾經住過台北,在西門町賣淫就是從這時開始,之後再搬到中壢,目前是一個人住。
檢方在偵辦本案時,曾經在張維砡處搜出男用帽子和球鞋,被問到是否程士瑜所有,張維砡否認,強調那是多年前一個高爾夫球友放在她後車廂裡的。審判長質疑:「台灣天氣這麼熱,鞋子放這麼多年不早就爛掉了?」張維砡則反嗆:「那雙就是不會爛,原因你去問廠商啊。」
張維砡回答審判長陳招雲問話時,一度因為不斷眨眼睛,被陳招雲質疑有說謊之嫌,在審判長追問「程士瑜有沒有在妳家過夜?」張維砡回答沒有後,陳招雲突然厲聲問:「妳為什麼眨眼睛?」她答:「是人都會眨眼睛。」「一般的眨眼睛和說謊的眨眼睛就是不一樣。」「那我戴太陽眼鏡回答好了。」「沒有人可以在我的法庭上戴太陽眼鏡。」兩人你來我往,互不相讓。
檢方稍早在張維砡住處,也搜出十八張程、張兩人的合照,據了解是兩人共同出遊的照片,有些照片張維砡就坐在程士瑜的大腿上。由於張維砡一再強調和程士瑜只是「好朋友」,陳招雲因此問:「妳和一般朋友拍照都是如此嗎?」張維砡回答,「我不認為這些動作代表什麼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