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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今續開庭筆錄不實馬案生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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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07.19王己由/台北報導

馬英九台北市長特別費案,經手承辦特別費領據核銷的重要證人、台北市政府祕書處出納吳麗洳的偵查內容曝光,她的部分關鍵證詞和檢方筆錄明顯不符。

馬英九陣營認為,偵查檢察官侯寬仁筆錄嚴重記載不實,損害馬英九的權益,昨日委請律師團具狀聲請合議庭提前在今日上午開庭時,勘驗吳麗洳偵查錄音光碟以還原真相。

馬陣營對照錄音譯文和筆錄記載內容發現,侯寬仁在祕密偵查庭中,有許多假設性的問題,而對吳麗洳的回答內容,不是移花接木,就是打斷證人的回話;還有問了許多問題,然後濃縮成想要的答案,甚至吳女明明回答「這我不清楚」,筆錄卻記成「是沒錯」。

證人未答檢方自下結論

更令人訝異的是,證人沒有回答的,侯寬仁卻自己下結論命書記官記載。

法界實務人士指出,吳麗洳偵查錄音光碟經過合議庭當庭播放勘驗後,如果確和檢方製作的筆錄有重大出入,或者扭曲當事人原意,就證據能力來說,馬上就面臨考驗,甚至會因此出現大逆轉。

合議庭原訂廿三日下午二時卅分,加開庭期勘驗吳麗洳於今年一月廿五日下午至原高檢署查黑中心,接受侯寬仁訊問的錄音光碟內容。馬陣營聽完合議庭交付的錄音光碟,對照檢方製作的訊問證人筆錄後,發現有多處並未依證人所言如實完全記載,且有相當大的出入。

馬英九律師團昨晚表示,今日上午九時卅分,合議庭原本就傳喚前馬英九市長辦公室主任廖鯉、林秀風二人作證,詰問結束後,須待合議庭裁定,才能得知是否同意提前勘驗。勘驗後如果訊問內容和筆錄記載確實有出入,記載不實,律師團會和馬英九討論後因應。

吳麗洳是在本月十日上午,以證人身分出庭後,當庭向合議庭表示,今年一月接受檢察官侯寬仁訊問時,侯寬仁多以假設性問題訊問,對於她的回答,並沒有如實完全記載。馬英九辯護律師團、公訴檢察官聽完吳麗洳的陳述後,檢辯當庭表示,退庭後會具狀聲請交付吳麗洳偵查錄音光碟。

嚴重程度勘驗後就知道

馬英九陣營上周由合議庭取得錄音光碟後,逐字譯出侯寬仁對吳麗洳偵訊問答內容,並對照檢方起訴特別費案,移送法院的筆錄後,發現實際偵訊問答內容和筆錄記載確有出入。馬陣營人士透露,可以說是「嚴重記載不實」。到底有多嚴重,勘驗後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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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侯寬仁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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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2007-08-1708:16黃創夏

衷心建議侯寬仁檢察官,既然您(絕對要用尊稱,因為您太尊貴而不容質疑了)對於蔡守訓法官的判決書這麼的不滿意,認為法官是如此的「不厚道」,檢察總長陳聰明也支持您有機會說清楚,講明白!

那麼,請您用平常心,接納以下這個「佛心來了」的真誠建議:尊貴而不容質疑的侯寬仁大檢察官,請您先吐氣調息,喘口氣想想,如果您換個個身分,是以被告的身分面對目前的所有爭點時,您會接受檢察官如此對待您嗎?

您一定會說,您一生奉公守法,懲奸除惡,怎麼會成為被告身分!

對不起,雖然大多數人對法律條文沒有像您一樣的有解讀、引用,甚至是某些人批評之「堆砌」之能,但既然法官認為您筆錄刊載不實、既然您被指控有扭曲被告證辭之嫌‧‧‧相信想要找您麻煩之人,一定會有一些人,和您同樣有能力,可以找到一連串的法條,讓您涉入「可能」違造文書,或者「可能」違反刑事訴訟法、甚至「可能」瀆職‧‧‧等等的罪名。

請您不要先動怒,這裡都說是「可能」,並沒有「認定」之意,您大可不必馬上揮灑出一整篇的「起訴書」,把所有質問您的人,都以「妨礙名譽」繩之以法,既然您這段日子一再強調要維護「司法公信力」,難道就沒這勇氣在法院上一爭清白嗎?

不過,侯寬仁檢察官,還有那些硬挺侯寬仁檢察官的眾多檢改會的檢察官大老爺們,請千萬小心囉!請記得您們一定要仔仔細細地看清楚筆錄、請記得在被偵訊的時候,不要隨隨便便地「嗯、啊、對‧‧‧」,更不能點頭!更重要的是,不要隨隨便便就「理論上」來回答,不然您也可能被「吳麗洳」、會被「馬英九」了。

再誠懇地提醒您,您千萬不要以為您若是被偵訊時,花了一個多小時,筆錄改了三遍就可以清清白白,坦白說,有些時候啊,看了三小時,筆錄改十遍都未必有用,誰知道負責您的「可能案情」的檢察官的腦袋長什麼樣子?他在起訴書中,還是「可能」可以就認定您「已經坦承了」,搞不好承審法官偷懶的話,忘了去比對起訴書和「較為真實的筆錄」的話,稀哩呼嚕地就重判您,也不是不可能發生的啦!

就算發生這樣的事,讓人敬畏的您,請千萬不要在庭外,或是對媒體散布您的筆錄錄音摘錄版,這樣您又是「破壞司法公信」力了,承審檢察官也可能出面自稱是「橫眉冷對千夫指」,要您出面道歉哦!

您千萬不要以為這些事情不可能發生,問問一般小百姓吧!多少人、多少事在面對檢調人員時,這樣的待遇常常遇到,馬英九是這麼一個動見觀瞻的超級被告,都被這樣對待了,一般小老百姓,背後沒有龐大的律師團;一輩子沒看過六法全書,誰保障過他們。

一場特別費官司,馬英九有沒有罪?那是他個人的事。但侯寬仁檢察官和那些力挺侯寬仁的檢改會大爺們,您們可知,讓社會更關注的問題是:台灣的司法人權真的能夠受到合理保障嗎?

很不客氣地說,這個事件,讓全台灣人民再次目睹了台灣的另一個「特權階級」依然存在,警總萬歲萬萬歲,威權幽靈長相左右,因為檢察官依然是以那種高高在上,俯視小民的姿態,自居為正義代理人,不容許被質疑,更不能被挑戰。

檢察官大爺們啊!對不起,請您們不要「侵佔」司法,在體制上,雖然您們也經過司法官的考試,但是,請搞清楚,您們目前是隸屬於行政院轄下,說穿了,您們依然是行政體系的公務員而已,自稱傷害了您們,就是傷害了司法公信力,請問您們,是不是該重讀一下憲法,搞清楚司法院和法官與您們的位置吧!

檢察官大爺們啊!更要提醒您們,在二十一世紀的現代話民主國家,台灣持續進行的司法改革中,請注意:在司法面前,檢察官和被告與律師,只是當事的兩造雙方而已,檢察官只是國家法律的代理人罷了,從不是,更不該是國家法律的裁決者。

既然對於審理過程中,發放錄音節錄,法務部才說要訂規範,意思就是說,目前法律恐怕並沒有那麼明確規定宋耀明不該這樣做。更重要的是,尊貴不容質疑的侯大檢察官啊,請您想想,如果在法院面前,檢察官和被告是地位平行的兩造雙方,您可以把控訴對方的起訴書上網、發布新聞;為什麼另一方就不能把他們的辯護手段,甚至是答辯書公告周知呢?

難道這心態,不又是一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展現嗎?讓人敬畏,尊貴而不容質問的檢察官大人們啊,您們難道真的已經修行到了這麼高超,讓一般平民百姓無法領悟的「寬以待己,嚴以律民」之境界了嗎?

如果您們真覺法官判決不公,就上訴吧!如果您們認為馬英九和宋耀明已經「傷害司法公信力」,就告吧,嫻熟法條的您們,又擁有這麼多「不容質疑的司法特權」,上法院基本上就是優勢一方,幹嘛只會對外發言,殺氣騰騰,難道這是因為「心虛」,所以,捨正途,只是夜間吹口哨,自我壯膽嗎?

也許,尊貴而不容質疑的侯大檢察官,您還是覺得,一般人都不能評論您,質疑您就是「傷害了司法公信力」,那麼,真的就只剩下一條路可以讓您去體會、去學習司法人權的意義:夜深人靜時,請您想想,如果您是被告,您受到的待遇和吳麗洳、馬英九以及更多有苦說不出的小老百姓一樣,您服氣嗎?

如果您還是要說您服氣!那麼就請您再冷靜一下,到深山大海邊清修一下吧!和您的良知、良能好好對話一番,又何妨呢!

引用:http://editorland.chinatimes.com/hts/archive/2007/08/17/5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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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營:平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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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08.18何博文/台北報導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特別費案,北檢決定提出上訴。馬陣營發言人羅智強對此表示,他們沒有其他想法,就是七個字「平常心、準備二審。」他們會在法庭上據理力爭馬英九的清白,一切就交給司法程序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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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獲一審判決書馬特別費案北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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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08.18陳志賢/台北報導

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獲判無罪;台北地檢署昨天正式接獲法院判決書,立刻先向台灣高等法院遞狀聲明對馬英九、余文兩人提起上訴。全案最快在九月進入二審程序。

檢方強調,本案純屬司法案件,應循司法程序處理,盼外界支持司法、尊重司法。

最快九月進入二審程序

檢方昨天下午三時收到判決書,公訴檢察官團隊即與檢察長、襄閱主任檢察官開會研商;公訴檢察官認為判決無罪理由不足,堅持上訴;歷經卅分鐘的討論後,檢方決定提起上訴。

由於一審判決書批評檢方以司法權介入查帳,讓檢方相當介意,檢方昨天回批「法官指導及介入偵查權」,有違檢審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檢方初步擬出的上訴理由,共有五點,包括回應一審指摘檢察官任意以司法權介入查帳;一審論述特別費之性質、內涵及用途等立論前後矛盾;吳麗洳筆錄斷章取義過於主觀速斷;馬英九主觀上並無不法所有之意圖,論證並無說服力;宋代公使錢與特別費無關,引據失當等。

檢方指出,檢察官代表國家從事偵查、訴追及執行職務,目的在達成刑事司法任務,應屬廣義司法權之一;告訴與告發均同屬偵查權之發動,即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即具有主動發動偵查權,並主導程序之進行。

檢方擬出五點上訴理由

一審指摘檢察官任意以司法權介入查帳,無異法官指導及介入偵查權行使,係法官個人缺乏偵查實務所致,有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並與刑事不告不理原則不符,法官自失公平客觀立場。

檢方批評,原審法官對特別費認為有「實質補貼」性質、內涵及用途等,論點前後矛盾,例如認定特別費係「因公使用」,卻又認定可以不用在公務上,有違經驗法則。

至於判決書認定,吳麗洳偵查中的證供是斷章取義,無證據能力,更是法官的主觀看法,失之速斷。

檢方認為,合議庭認為馬英九主觀上並無不法所有之意圖,論證無說服力,且與經驗法則有違。此外,一審法官引據宋代「公使錢」,說明特別費的歷史沿革,檢方認為以古代歷史論述特別費,毫無關聯,且引據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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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貼:侯應回法訓所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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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08.17劉鳳琴/台北報導

馬英九特別費案,合議庭不但未採侯寬仁偵訊筆錄,並在判決書中批侯「有自行擅自詮釋被告供述而曲解之嫌」,有檢察官在內部網站「檢察官論壇」為文,建議他去法訓所重修。

署名「重修者」,對於侯寬仁不知深切反省,還發表聲明,頗不以為然,並反問侯如果被告是他,會不在意筆錄的真實性嗎?

「重修者」表示,大部分檢察官問案,都不是侯那種特異風格,但現在外界都以為檢察官就像侯寬仁,一個人造的孽卻變成全體檢察官的共業。

法訓所下一期快開訓了,「重修者」建議侯寬仁前往重修,重新提升特偵組的程度。

署名「真是夠了」說,一般老百姓都很懼怕司法,為何筆錄不能真實記載?

還有檢察官說,馬案的筆錄讓任何一位具有正常判斷能力的人來看,大概都不會認為記錄與證人的陳述是一樣的。並說檢察官應藉此機會反省,而不是躲在小天地相互自慰自爽。他並問「認錯真有這麼難嗎?」明明是自己傷害檢察官的公信力,還指責別人,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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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事!院判無罪檢要被告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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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08.17王己由/新聞分析

馬英九特別費案,證人吳麗洳偵訊筆錄,為法官認定筆錄記載與實際問答不符,確有斷章取義,檢察官侯寬仁不滿,大動作舉行記者會,以孤鳥之姿,把法理爭辯訴諸民意,更揚言馬英九和律師不道歉,就要提告,這樣的作為,實在讓人難以想像,這是一位檢察官嗎?

檢察官和律師的立場,本來就是對立、各為其主,特別費案審理過程中,引爆吳麗洳偵訊筆錄記載不實的爭議後,檢察官改革協會,在七月廿日上網貼了一篇題為「筆錄爭議應回歸法院調查」的文章,「籲請各方節制,回歸訴訟正軌,方能落實公平審判」。

八月十四日,台北地院宣判特別費案,判決書認定證人吳麗洳的筆錄記載與實際問答不符,確有斷章取義之處,排除證據能力。判決書上的認定,就是法院法官調查後的結果。

身為司法一環的檢察官,對判決結果,不透過上訴的審級救濟制度,爭法理是非,反捨正道,舉行記者會,甚至揚言不排除訴究馬英九和其律師妨害名譽的刑責。這種言行,和市井小民的爭執有什麼不一樣?而法院判無罪,卻要被告向檢察官道歉?更讓人質疑侯寬仁是否將矛頭指錯方向。

常言道,誠實乃最佳之策。犯錯,就認錯,何苦硬拗。侯寬仁直到昨日的記者會,還堅持吳麗洳的偵訊筆錄並無不實之處,但法院的判決書歷歷在目,社會自有公評,侯寬仁說他挺身而出是為了捍衛檢察官形象,但侯寬仁所引發的偵訊筆錄風暴,卻是連許多檢察官都看得直搖頭。

馬英九特別費案尚未判決確定前,侯寬仁身為偵查檢察官,縱有千般苦水,不服判決結果,就提出上訴,而非在法庭以外,另起戰場噴口水、掀爭戰,更不該因個人之爭,把全體檢察官拖下水,自己先傷害司法和檢察官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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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權力已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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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08.16蘇友辰/北市(律師)

馬英九特別費案件一審宣判無罪,藍綠陣營各有解讀與呼應,結果自我糟蹋或埋葬的就是整體司法公信。

檢察與審判體係,有如一輪兩翼,其中一環失德失能,將連累及另一環節同遭池魚之殃。日本公訴案件定罪率高遠百分之九十九,人民對檢察官信賴有加。但以台灣檢察官偵查品質來看,那將是一種夢想。因此,公正的審判可以防止檢察官的濫訴與公權力的濫用。而多審級的救濟,也可以制衡自由心證的濫用與裁判的錯誤。

不過,令人不解的是,一件悠關國家命運的重大刑案或涉及多條人命侵害人權的案件,在審判程序即須由三或五人組成合議庭審判,避行獨斷造成錯誤。然在偵查階段,在起訴之前,卻祇由一位檢察官獨斷獨行而開啟引起全國震撼而十多年無解的司法程序,最後可能是一場鬧劇或悲劇收場,這樣值得嗎?

雖然檢察體系有「檢察一體」的設計功能可以制衡,但檢察官自認具有司法官屬性,強調要有獨立辦案的空間,排斥包括主任檢察官、檢察長的過問或干預。也是為了避免犯忌,上級也自我繳械而怠於監督查察,導致檢察官自我膨漲而有失準的公訴,最後引發上述國家資源浪費及人民的生死纏訟。

為求慎重,並本於「善始而克終」的要求,參照美國起訴大陪審團的精神,檢察官偵辦類似特別費、國務機要費或蘇建和案等等重大刑案,應由二或三人以上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共同偵辦,並共同負道德、法律、行政上的責任。故法院組織法第五章第六十四條檢察長的介入權及移轉權應予強化,並增設共同協同偵查的條文設計。

此外,檢察官動用國家龐大公權力而起訴的案件,如經一、二審連續判決無罪,也應該考慮限制檢察官上訴第三審的權利。唯有如此才能讓檢察官瞭解「國權謙抑」為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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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該讓特別費的紛擾「到此為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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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08.16中時社論

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的無罪宣判,真的能讓所有的「虛耗」就這麼「到此為止」嗎?看看檢方的即時反應,再看看綠營,特別是謝系人馬的即時反應,用常識都可以判斷,這場「虛耗」或許才算剛結束第一回合,更慘烈的「虛耗」恐怕還在後頭呢!

如果檢方上訴二審勢在必行,按照某些論者所研判的時間表,明年初的二審判決才是真正決戰點,那麼馬英九與國民黨確實只須高興一天就夠了,因為那樣等於預告,從今年底到明年初的選舉,還是只剩下「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個議題,立委選舉將繞著它爭吵不休,總統選舉也只根據它做主軸,屆時台灣政壇的景況,何只是「虛耗」兩字所能形容?

沒錯,為了職權行使需要,甚至就算為討回面子,檢方都有理由會選擇上訴二審,特別是侯寬仁檢察官面對判決書中對他的所有指責,明顯做出「不能接受」的反應,甚至直指其「不夠厚道」,若是就此放棄上訴豈不形同認輸?問題在於,侯寬仁若是執意上訴二審,後續所可能引發的爭議,恐怕比「虛耗」還嚴重,侯寬仁可以不理會外界對他在偵辦過程中,種種違反人權作為的質疑,但他卻不能不顧及他執意挺進二審後的其它負面效應。

從檢方對馬英九特別費案的起訴書到法官的一審判決書,不難得出一個清楚的結論:侯寬仁對首長特別費的見解,不僅與法務部研究的結論不同,與他在特偵組同僚陳瑞仁檢察官的見解不同,也與南檢陳明進檢察官的見解不同,如今再加上與地院承審法官蔡守訓的見解也不同,而與侯寬仁不同的所有見解大致都「大同小異」,幾乎只有侯一人在「獨排眾議」。而到現在為止,法務部與高檢署都無意要「統一見解」。換言之,如果要讓侯寬仁帶著他對特別費的「獨到見解」闖進二審,無異是期待能在高院的二審中,恰好碰上一位欣賞侯寬仁獨到見解的法官,如果這個預期真能實現,那就等於說法界對首長特別費的見解,不僅是南北檢不同調、院檢不同調、法院系統也出現不同調,同樣都是首長特別費案,既可以出現立論南轅北轍的兩份起訴書,也可以出現各自表述的兩份判決書,這不是天下大亂嗎?台灣司法若是容許這般場景出現,那麼謝系立委王世堅、謝欣霓與林國慶等人的咀咒,就全部都成真了。

其次,在過去一年中,大家都目睹了侯寬仁檢察官在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上所展現的「效率」,也親歷了他對偵辦其它綠天王特別費進度上的「緩慢」。如今馬英九特別費案的一審判決結果出爐了,侯寬仁明白表示其不適用於其它綠天王,還表示「偵辦已成熟,近期將陸續傳喚當事人到案說明」;換言之,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判決結果,如果並未能讓綠營四天王的特別費案解套,那麼接下來社會大眾肯定會盯緊兩個焦點:一個焦點是,侯寬仁未來究竟是針對馬英九的二審上全力「拚進度」,還是在偵辦四位綠天王上趕緊「補進度」?如果兩者的進度落差越來越大,他給的說法會是什麼?第二個焦點是,他是否也會用他對特別費一貫的「獨到見解」,細追四大天王「以領據核銷特別費流向」的部分?甚至以與馬英九一樣的偵辦效率,不惜以貪汙、侵占、背信等連續犯來起訴綠營四天王?這個問題的答案,恐怕也只有侯寬仁一個人能回答。

綠營上下目前的主流見解,當然都是力主要將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上訴到二審。理論上這好像可以像過去一年一樣,讓特別費案繼續如絆馬索般將馬英九套到明年大選前,如果能剛好在大選前夕讓馬英九被判有罪,那等於就是不戰而勝了!問題在於這僅只是最樂觀的預期,如果二審判決馬英九依舊是無罪呢?再凶狠的咀咒一次司法嗎?如果任何一位綠天王也被依貪汙或背信起訴,綠營當初所有對馬英九的語言糟蹋,是否可以整套加以適用在綠天王身上?這個問題可能馬上就得面臨了。

馬英九盼望能將一切虛耗能「到此為止」,當然有他個人自私的考量,誰會願意打贏了一審還要進入二審?問題是就算撇開「虛耗」這種高調不論,真的將特別費案的戰線拉到二審,只會讓各方都全面陷入困局,屆時可不是一句「歷史共業」就能解套了。因而寄語特偵組的檢察官們,不為「虛耗」,就只為實際考量,能不能就讓特別費的紛擾「到此為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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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各辦各的檢察一體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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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08.16王己由

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地方法院的無罪判決,開了解決特別費爭議的大門,但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堅持關窗,要繼續偵查其他首長的特別費案,乍看院檢不同調,其實已凸顯檢察一體制度的缺失,處理不當,檢方只會自陷困境。

馬英九的特別費案,目前只是一審判決,特偵組檢察官非常清楚訴訟審級制度,第一時間,才會說只是個案,無法一體適用,民進黨「四大天王」等其他首長特別費案,仍會繼續偵辦。

不過,特偵組檢察官的說法,能夠代表全國檢察官嗎?非常令人質疑,個別檢察官如果能這樣堅持,就代表「檢察一體」制度的失敗、檢察長、檢察總長的無能。

前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高新武偵辦司法黃牛案,當時的首席檢察官命其交出案件、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李子春未經檢察長同意,逕行起訴花蓮縣長候選人游盈隆,這些都是挑戰「檢察一體」的具體案例。

檢察一體制度,是為防止檢察官濫用或誤用職權,故檢察官偵查作為和處分,都有賴上級的監督,檢察長在檢察一體下,更可以命令檢察官起訴或不起訴。

法務部、行政院主計處,於特別費爆發爭議後,都曾表示特別費屬實質補貼性質,台北地院深究制度沿革後,也持相同見解,判決馬英九無罪。

現實面、審判面,都認定特別費屬性為「實質補貼」,特偵組檢察官又為什麼堅持不同見解?除了爭面子,實在無法讓人理解,有什麼理由堅持辦下去。如果要辦,是否未經告發、訴究的全國數萬現職、退休領有特別費的正副首長,都該「一體適用」?而非侷限目前被告發的藍、綠首長。

本諸檢察一體,檢察長、檢察總長不該再繼續沉默,放任檢察官自由發揮,必要時,基於檢察一體的監督,亦可命令交出案件、或者命令不起訴、不上訴,這都沒有干預偵查問題。

馬英九的無罪判決、台南地檢署先前偵結市長許添財不起訴的見解,其實和數月前檢察總長調查全國檢察官的法律意見,絕大多數都是一樣的。

檢察長、檢察總長不敢動用檢察一體,說好聽是尊重檢察官,其實是鄉愿、怕事。特別費爭議是制度設計問題,該從制高點盱衡全局,而非單點擊發,或為特定目的,達不到司法解決紛爭的功能,反可能徒增社會動蕩,也會讓民眾霧裡看花,不知司法制度存在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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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請別再上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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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08.15林之丞/高雄市(自由業)

特別費案馬英九獲判無罪,民進黨大罵司法已死,如果這個邏輯可以成立,那麼是否民進黨呂、游、蘇、謝四人的特別費都必須被判有罪,司法才算是「活的」?

民進黨的思維,顯然就是故意要用特別費案困住馬英九,意圖以特別費案抹黑並影響馬的選情,但如果馬英九因特別費案被判有罪,難道呂、游、蘇、謝四人就可以無罪嗎?如果馬英九真的因特別費以致無法角逐二○○八大位,那同樣有特別費問題的謝長廷與蘇貞昌,不該也是不能選嗎?否則同樣的特別費案竟然有不同的結論與待遇,台灣人民豈能接受這種不公的司法判決?

其實,特別費案根本就是政治問題而非法律問題,否則過去幾十年為何從來沒有任何司法人員去追究這個問題?既是如此,特別費案顯然不該再繼續鬧下去了,畢竟政治問題不該以法律手段介入,因此檢察官應不要再上訴,以免浪費司法資源與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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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辦案踐踏緘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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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08.15李福生/彰化鹿港(自由業)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馬英九的首長特別費案無罪。馬在記者會中表示他遭起訴半年以來的心情是「田螺含水過冬」,他希望全國因首長特別費所引起的虛耗應該到此為止,然而,由於他在遭檢方起訴訊問過程中,亦有所不平,故而提出對現今司法改革的建言。

不諱言,馬身份特殊,但檢方卻仍可以關係人身份傳喚再改為被告,對於一般民眾,此種狀況當更為普遍,然而,此種做法顯然遭至詬病,有些時候,因為民眾不瞭解法律,檢方可能先以證人問話,再取其證言將其列為被告,此種「釣魚」問案,將侵害被告的緘默權,違反被告不自證己罪的原則,更有以詐欺手法取得證據之嫌,雖然其證據能力最後仍需法官權衡論斷,但此衝擊人權之保障,莫怪乎,馬因之發出不平之鳴。

像此次馬在回答檢察官的問題時,明確否認特別費為變相加薪的薪水一部分或個人所得,僅供稱公用或公益之用途,卻被曲解推論成為馬明知是公款的說法,還有吳麗洳的證詞遭檢方斷章取義,均被合議庭認為不具證據能力,對此,其實正曝露出檢方恣意解釋證據欲入人於罪的事實,此正攸關著偵查中制作筆錄的正確性與其效力。對於馬案,法官當然謹慎恐懼,如履薄冰,但對於一般民眾,若是法官無法時時明察秋毫,則有可能形成侵害人權的事實,此在馬出面呼籲推動修法保障人權之際,司法制度更應做出改善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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