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2007.08.21蔣永佑/台北報導
國軍五指山示範公墓弊案中,承包商工頭安高德涉嫌夥同旗下工人勾結,並行賄公墓管理處代理處長中校輔導長陳志堅。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四嫌,並對安嫌求處兩年六個月徒刑;至於共犯陳志堅,交由台灣高等軍事檢察署偵辦。
按「國軍示範公墓暨忠靈殿(塔)葬厝作業程序」,國軍遺眷無論安葬、修墓或遷出,所有工程都應檢附申請書籍相關文件,依公墓公定之「墓穴碑工程價目表」收費。至於施作材料,則限定於大理石、洗石子及白水泥等材料,以維持公墓之一致性。
待遺眷將錢匯進國軍公墓管理處(簡稱軍墓處)郵局帳戶,軍墓處收到單據後,才會開立施工單給得標廠商;工程完工驗收後,軍墓處上級單位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留守業務署,會將工程款回撥軍墓處,供開立支票給付施作之廠商。
自九十四年一月初至九十五年六月底,由該期間得標廠商鴻譜營造指派至公墓的安高德、楊世雄、武清正、莊道生等四人,與身為軍職的陳志堅勾結,擅自指示不知情的軍墓處櫃台士兵,變造原印製的當年度「家屬注意事項」及「墓穴碑工程價目表」。
眾嫌在上述不實文件中,逕自私添「墓穴內裝貼花崗石」、「加種小葉杜鵑」及年管理費等項目,依此向軍眷收費。為避免曝光,所有違約私接的工程款項,均載明匯至安嫌之私人帳戶。
而隸屬鴻譜營建的安嫌四人更是吃裡扒外,私接工程不說,還做起無本生意,長期行竊蠶食公司建材,供作私接墓地工程之用,根本就是「飼老鼠咬布袋」。
總計一年半間,眾嫌共私下承包五十九件工程,合計得款五百九十三萬餘元。事後,四嫌再以加菜金、修車費、聚餐飲宴等名目,多次交付一至二萬現金給予陳嫌,合計賄賂陳嫌共達二、三十萬之譜。
扣除購買其餘施工材料及行賄陳嫌所用的款項後,其餘不法所得則由四嫌朋分。除安嫌之外,其餘三嫌均依每起私接工程價金之一到一點五成分贓,每人均分得四至五十萬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