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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和解又要錢可告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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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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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具名讀者問:
去年哥哥和A君老婆外遇曝光,對方要求哥哥支付三十萬遮羞費,並由A君姊姊和哥哥簽立和解書,但事隔數月,A君又藉口他老婆和哥哥仍有連絡來吵鬧要錢,不但打破我家玻璃門,還打傷我哥,但實際上是A君老婆常打電話邀我哥,大嫂因此得了憂鬱症。請問該如何避免對方騷擾?可否告A君涉嫌詐欺(仙人跳)、妨害家庭或恐嚇取財等?

律師張景源答:
通姦罪是告訴乃論,哥哥既已付出代價並和解,若之後未繼續交往,對方沒有理由再登門生事,否則可能涉及刑責。

質疑仙人跳需證據
建議哥哥先透過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警告A君;也可檢具和解書、匯款單、驗傷單、監視器錄影畫面等資料,直接對A君提起恐嚇取財、入侵住宅、毀損、傷害等告訴,但提告勿超過六個月的法定告訴期限。

至於哥哥質疑對方可能設局仙人跳詐財,除非有證據合理懷疑,否則無法成立。另外,對方透過A君姊姊出面簽立和解書,是否有法律效力,可能會有爭議,將來如果A君否認授權,法官未必會認定合約有效,屆時應請在場的人作證。
記者蘇恩民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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