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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要收費了 輸的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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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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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志平、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7.06.06 03:29 am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修正案,為防止濫訴,未來行政訴訟將收取一千至四千元不等的裁判費,並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

修正後條文規定,未來每件起訴案將對敗訴當事人收取必要訴訟費用外四千元的裁判費,上訴則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對簡易訴訟程序案,則收取每件兩千元裁判費。

對確定裁定聲請再審、抗告,以及包括回復原狀與聲請假扣押等六類聲請或聲明案,也都將徵收裁判費一千元。

司法院廳長高秀真表示,初估至少可以減少一千件的濫訴案件。

現行行政訴訟不收裁判費,因而出現濫訴現象,有人以受到政治迫害為由,動輒要求上億元的賠償;也有人一再起訴,連郵票費都不付,甚至要求法院以電話通知他到庭或領取判決書。司法院統計,有人曾經提出二百次以上的再審訴訟。

司法院官員指出,改採收費制及再審以判決確定五年內為限的修正後,行政訴訟將不會成為某些人對行政機關不滿的情緒出口,法官從此也不必再「陪著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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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不應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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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06.09中時社論

立法院通過修正行政訴訟法,授權司法院定期將行政訴訟法改為收費制,以後將由敗訴之一造負擔訴訟費用。司法院官員向媒體表示,如此一來,可以防止人民濫行提起行政訴訟的弊病,法官從此不必陪著人民玩。司法院翁岳生院長提倡「司法為民」的理念,也是行政法學的權威學者,若聞此語,不知是否覺得足以快慰平生?我們置身民間,卻是不敢苟同。

行政法院,從很早的年代開始,就曾有「駁回法院」的謔名,其理由無他,因為行政訴訟的原告是人民,被告是政府,人民勝少敗多,而且勝率極低,所以要以「駁回法院」稱之。威權時代的政府不容人民挑戰,法院缺乏保障人民權利的觀念,行政法院成為駁回法院,或許不足為奇。到了解嚴廿年後的今天,情況有無改善呢?以司法院二○○五年統計年報的數據為例,行政訴訟人民的勝訴率,在高等行政法院是百分之六點○七,最高行政法院是百分之九.四,平均是百分之七.七三五,比起戒嚴時期的行政法院,並無改善;熟悉司法實務的人們也都知道,二○○五的數字,與其他年分的統計大概並無明顯的差異。行政法院,對於「駁回法院」的稱號,始終當之無愧!

不要以為政府的行政處分本來就會是合法處分多過違法處分,人民敗訴率較高是應該的;但是畢竟會和政府打官司的人是少數,而會引起爭議的行政處分,也比較會是違法的行政處分。人民只有一成的勝率,行政訴訟不論怎麼看,都是司法資源的誤置。

也不要只拿著極少數的濫訴案件做為理由,也許有人提出二百次以上的再審訴訟,但試問有幾個例子呢?動輒要求上億的賠償,與只要求一元的賠償,又會增加耗費法院多少無謂的精神呢?事情的真相其實是,行政訴訟先天上就已不利於人民的設計。行政訴訟迫使人民成為起訴的原告,頂著舉證不易的風險告政府;而提起行政訴訟並不能停止政府強制執行它的行政處分;政府有的是熟諳法令的法務人員為其辯護,使用的是納稅人的薪水,不懂法律的人民只能自掏腰包聘請律師;有的稅法還規定起訴前必須先行繳納全數的稅款,否則就要加深數倍的罰鍰。不服政府行政處分的人民,其實是忍氣吞聲的居多,少數甘冒大不韙與政府打官司的人,如果不是怨氣滿胸,誰會出此下策?結果司法院的官員在人民九成敗訴的統計數字下,不思行政法院有無善盡保障人權的功能,卻竟只看到了人民濫訴的身影,還要因此徵收訴訟費,加重人民的負擔,這算是「司法為民」嗎?

行政訴訟要收費,輸官司的人要付錢,那就是說九成的訴訟費用會由人民負擔。勝訴的一成人民原告,固然可以要求敗訴的政府負擔一千元到四千元不等的訴訟費,他們支出的律師費用,可以討得回來嗎?在「駁回法院」面前,不請律師的原告打得贏政府嗎?敗者付費,只付小筆的訴訟費,不付大筆的律師費,以為收取訴訟費用可以防止濫訴,符合經濟學原理嗎?徵收訴訟費用,也許真的可以如司法院官員預測的一樣,一年減少上千件濫訴案件,但是如果「駁回法院」所以得名,其實是因為行政法院法官自認是公務員體系的一環,慣於以官官相護的心理迴護政府,視人民權利如糞土的結果,那名為行政法官減少辦案工作數量的行政訴訟費用新制,會讓多少不該敗訴的人民,在敗訴之餘還要另外支出一筆訴訟費用?司法院的官員想的如果只是如何減輕法官的工作負荷,卻對於法官吝於保障人權所形成的人民負擔,毫不在意,這對得起司法院院長提倡「司法為民」的善意嗎?

為了實現法治國的理想,國家制定行政訴訟法,成立行政法院,為的是要遏止政府違法濫權,保障人民權利,其結果是強勢的政府長期以九比一的懸殊比數戰勝弱勢的人民,現在還落得個要用開徵行政訴訟裁判費來防止人民濫訴的下場,人民只有接受政府違法處分或是非要花錢和政府打場敗率九比一的官司不可的兩種選擇,聰明的、識相的大概就不會要去提起行政訴訟了。行政法院的法官一定可以省事不少,但是國家還需要行政訴訟制度嗎?

何不廢除行政訴訟法,讓人民一概服從政府的行政處分,也免得讓九成敢和政府打官司的愚民、刁民,還要額外付出金錢養活那些不會讓他們的權利獲得保障的律師與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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