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7.03.28 04:19 am
前游泳國手沈寶妮以長棍來回捅肛門等凌虐方式,替女兒教訓分手的男友;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她9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昨天改依妨害自由判刑1年2月。
高院合議庭指出,沈寶妮等行為符合性侵害的形式要件,但主觀上並沒有性侵的犯意,他們對被害人施虐在於報復,而非滿足性慾,才改依妨害自由罪判刑。
至於沈寶妮共犯———女兒的現任男友梁君臨,一審處5年徒刑,二審改判1年1月;梁君臨的友人許東茂則從4年徒刑改為1年。
53歲的沈寶妮是70年代台灣游泳界「沈家班」大家長沈學優的女兒,一家都是游泳健將;她多次代表國家參加奧運、亞運,一度同時保有7項全國紀錄。
沈寶妮因不滿女兒受辱,即夥同女兒新男友梁君臨及梁的友人共謀報復,由梁假藉和解之名,在95年5月12日晚間將女兒前男友約到遠東大飯店的卅樓房間。
被害人遭打傷後脫光衣服。沈寶妮等人以數位相機拍下他的裸體,之後持預藏的長棍來回插肛門。此時沈寶妮躲在隔壁房間的女兒現身,她喝令被害人爬到女兒面前磕10個響頭、寫悔過書。
沈寶妮等人還以飯店毛巾勒住被害人的脖子,將香菸菸灰彈入嘴裡,使他渾身是傷。施暴數小時後,沈寶妮恐嚇被害人不得報警,否則就將裸照賣給雜誌社。
一審時,法院認為沈寶妮為私人恩怨,夥同其他人對被害人動用私刑報復,依7年以上的強制性交重罪判她9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