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搶不到Case 女律師告民航局敗訴 萬國律師事務所是國內知名的律師事務所。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女律師不滿自己經營的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收費較低廉,交通部民航局卻仍將新加坡航空公司失事的法律訴訟案,發包給大型律師事務所(萬國法律事務所),女律師一狀告上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審結,判決民航局勝訴確定,理由是︰未必收費便宜,就一定可贏得政府採購案。
判決書指出,提起行政訴訟的陳姓女律師主張,交通部在93年1月12日公布的新加坡航空公司航機失事法律服務招標案,將萬國法律事務所列為第一順位的優勝廠商,自己的事務所只獲得第3名,但萬國事務所每小時索價6000元,以每月找5個律師幫忙來計算,單月就要花500萬元,一年下來收費達6000萬元之譜。
女律師強調,以國內另家知名的理律法律事務所來說,當初接到國防部「光華一號」艦艇的國際法律服務決標費率,每小時也僅收約1000元,後來理律事務所又取得台北大眾捷運公司法律顧問案,每小時僅收3500元。
女律師認為,最不可思議的是萬國事務所收費這麼高,竟還可出具聲明書,保證收費是「市場最低價」,顯然與事實不符。
不過,最高行政法院支持民航局見解,認定「律師收費價格多寡,不是本案決標的唯一條件」,本案只有主辦律師顧立雄每小時收費6000元,其他律師分別收費4000元到5000元不等,且顧立雄等人經手本案1年又3個多月,也只收費共313萬1000多元,與對造聲稱的每月500萬元差距甚大,因此維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判決女律師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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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採購案可採最有利標
記者項程鎮/特稿
就一般政府採購案來說,通常購買的對象都有具體的「成品」,如興建道路、選購辦公桌椅等,這些成品都可用客觀的方法檢驗,但像本案是「法律意見的提供」,未必有具體的成品,提供的服務也很難用客觀、科學的方法衡量。
對於上述法律服務採購案的選商程序,就不得不跳脫傳統價格模式,另外考慮評選標準,這也就是政府採購法制定第52條第1項第3款「最有利標」的目的,「最有利標」常在「限制性招標」下發生,也就是依法可不經公告程序,邀請兩家以上廠商比價,但為免滋生流弊,因此政府採購法嚴格限制採行條件,只有採購案無法依一般方式進行招標時,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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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立雄名聲大噪萬國也紅
記者項程鎮/特稿
提到萬國法律事務所,一般民眾最先想到的,可能是該所內近來鋒頭最健的合夥律師顧立雄,因為他除經常擔任第一家庭的訴訟委任律師,還替涉及大麻案的藝人胡瓜打贏詐賭一審官司,使顧立雄成為萬國法律事務所中,曝光率最高的律師。
如因顧立雄常替高層打官司,就認定他與執政高層關係最佳,卻也不盡然,事實上事務所中比顧立雄更資深的幾位創所律師,例如范光群和陳傳岳和民進黨的關係更是源遠流長。
其中,已暫卸律師工作的范光群,歷任行政院客委會主委、台灣省政府主席等要職,現在更擔任司法院秘書長一職,成為司法界一人之下(因司法院正副院長,僅剩院長翁岳生在職)、萬人之上的最高司法行政首長。
不過,如有人認為萬國事務所上下都與綠營水乳交融,卻又不盡正確,例如同為創所律師的賴浩敏,在2004總統大選前,擔任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時,賴浩敏就多次高分貝批評行政院處理公投綁大選的做法有誤。
賴浩敏依法論事、直言不諱,正見證著萬國事務所,並不是綠到濃得化不開。
自由時報 96 03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