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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不同簡易法庭盛衰兩樣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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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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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1 中國時報  朱虔/瑞芳報導


位在瑞芳中山路的基隆簡易法庭,因業務清淡淪為蚊子院,今年七月一日公告裁撤,氣派非凡的大樓只剩兩名法警留守,當初花大錢蓋大樓的決策顯然失當。

從瑞芳往北部濱海公路途中右側,大家會看到1座外觀氣派的4層樓建築,佔地約400坪,外面有花草扶疏的庭園景觀,只是每每經過時只見大門深鎖,少有人員走動,仔細看門上的官銜牌是基隆地方法院瑞芳辦公室,已非之前的基隆地方法院簡易法庭,原來簡易法庭七月一日已公告裁撤。

簡易庭1樓是大廳、法警室,2樓為候審室及兩間不算小的法庭,3樓為法官辦公室,4樓是職務宿舍,格局都不小。

瑞芳、貢寮、雙溪、平溪過去屬台北地方法院管轄,由於距離遙遠,台北地院很早就在瑞芳市中心的明燈路設置簡易庭,因業務量不大,只有1層樓,但八十四、八十五年間卻耗費鉅資在中山路現址興建大樓,而且辦公空間遠遠超過業務需要。司法當局花納稅人的血汗錢毫不手軟,根本不把老百姓的錢當錢用,令人匪夷所思。

瑞芳案量少走上關門命運

八十七年七月一日瑞芳地區改畫入基隆地院管轄,瑞芳簡易法庭也一併移轉,過去距本院路途遙遠的問題不復見,加上案量少得可憐,最後不得不關門打烊。

基隆地院簡豐益表示,這幾年來瑞芳4鄉鎮沒出什麼大糾紛,簡易庭每周開的庭次不多,加上交通方便,基隆地院旁即有公車通往4鄉鎮,地院與上級院溝通後索性將簡易法庭調回地院,原址則申請用途變更,以後將做為基隆地院的會議室與檔案室。

4樓過去曾是基隆地院的替代役宿舍,目前已撤銷,整棟大樓空盪盪的,只有兩位法警輪值留守,連法庭外的美麗庭園景觀都沒人欣賞,非常可惜。

張力可、洪慶淋/三重、新店報導

相較瑞芳簡易庭生意清淡,不得不關門大吉,三重、新店則是忙到翻,其中三重辦豆干厝性交易裁罰案不少,新店則為名人結婚公證頗有心得。

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生意興隆」,業務繁重,平均月收近1000件案子,以民事調解或社會秩序法裁罰為主。

三重、新店佔地利生意興隆

三重簡易庭位於重新路3段三重分局隔壁。三重警方三天兩頭,都會抓到好幾件「豆乾厝」的性交易行為。這些案件數量驚人,所幸裁罰文書只要送到隔壁簡易庭,否則相關程序勢必冗時又費力。另外小額訴訟或銀行呆帳問題,許多也在簡易庭處理,減少板橋地方法院的業務負擔。

新店簡易庭也忙翻天,雖然台北地方法院已調派170多人支援,人手仍感不足,連辦公空間都不夠。

設在新店市中興路旁,五峰國中正對面的台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法庭,八十八年進駐運作。

院方指出,由於新店法庭所管轄範圍,包括台北市木柵、景美,以及台北縣新店市、烏來鄉、深坑鄉、石碇鄉、坪林鄉,由於人口眾多,案子接都接不完。

根據院方統計,新店簡易法庭每個月受理案件,平均都超過600件以上,而且還在持續增加,工作量並不亞於本院。

新店文山區住了不少名人,包括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辦理公證結婚,為避開外界及媒體注意,就選擇到簡易法庭辦理,院方單單辦理公證結婚,案件就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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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於起訴與1審間速審速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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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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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1 中國時報  陳俊雄/北縣報導


我國司法採用3級3審制,為避免浪費司法資源,特別在一審下設計簡易法庭制度,讓小額、微罪案件透過簡易庭速審速結。

為何會有簡易法庭的出現?主要原因,就是在人口激增下,目前1審的院、檢都已人力吃緊,倘若逐步透過3審制度作出最終處分,往往曠日廢時,介於起訴與1審間的簡易法庭制度也就應運而生。

簡易法庭一般設在1審地方法院或分院之下,凡有被告自白、證據足認定犯罪者的微罪,檢察官即可不經通常審理程序聲請簡易判決;另外,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亦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當事人若對簡易庭作出的民、刑事簡易裁判結果不服,可提起上訴。

其中刑事合議庭作出的裁判,即為案件最終結果,不得再提上訴;民事部份若出現上訴利益逾第466條所定之額數(100萬元)者,當事人得依民事訴訟法432之2條規定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

司法院九十二年度統計資料顯示,當年新收民、刑事及社違法簡易案件共有184,888件,而民事案件結案需58.02天,刑事案件僅需33.45天,社違法案件更只要6.89天,對解決1審地院及民眾負擔,確實具有相當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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