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茂林
施茂林/法務部長
黑道老大出事,小弟受罰;地下老闆惹禍,領薪水的人頂罪;這年頭,「藏鏡人」不少。比如地下局長、地下夫人等等,感覺很權威,似乎比檯面上的人物更能發揮影響力,但法律上又難以科以責任,讓無辜的人變代罪羔羊。
所以,實務上幫忙這些地下人物辦事的從業人員就要小心,因為像文書製作、撰寫傳票、登載報表、出面談業務…等等,到處都可以留下跡證。
奉令行事 留證據自救
實際上,幫高層或老闆從事業務的人員,必須了解過程中可能牽涉的法律規範,以免犯罪或必須賠償別人還不自知,比如販售的皮包是否有仿冒品,買賣的影片是否有盜版,生產的機器是否侵犯他廠的專利,或者代操內線交易、從事丙種墊款、推介直銷商品,這些行為都可能涉及著作權法、證券交易法或公平交易法。
另外也有公司職員專門負責處理財物,其實是聽命於人,受人指示辦理事情,像調度資金、出納付款、轉投資、出借資金給他人,所以法律責任較輕,但是也要注意避免出現背信或侵占行為。這時候保護自己的措施就是按上級指令照辦事情,但不要問東問西,以免知道太多。
如果承辦的員工已經了解上級指令,而且發現和董事會決議、公司章程有所悖離,便要特別注意行為有無違反自己在公司受委任的職務。實際案例中曾發現,有聰明的員工懂得在公文中特別加註是誰交辦或由誰規定的,以求自保。
專業的會計人員主要幫公司處理會計事項和報稅事宜,要注意商業會計法的規定,共有五種製造不實會計憑證的不正當行為,涉有刑責,最重可判處五年徒刑。司法上,每次辦工商、金融案件,公司負責人大都會被這一條法令究責,但很多會計師人員不知道法律規定,就會無辜「陪榜」。
報稅時也要特別小心。若幫公司逃稅,依稅捐稽徵法最重可處三年徒刑。這一類是司法上常處理的案件,我擔任檢察官、法官時,到學校對商科的學生演講,通常會就提醒他們相關的法律規定。
協助逃稅 不知者不罪
不過,從業人員也不必太過擔心,因為不知者無罪。一個糊里糊塗被大老闆利用的傻會計,一問三不知,往往也無從追究。
一般情況下,很多職員處理業務會配合文書處理,各類會計紀錄、早餐會報、內部簽呈、專案文書、設計圖樣、業務報告。這時候要注意一點,即內容實不實在,比如有股東會議紀錄、但實際上根本沒開過會。若明知是不實事項,但在自己的業務上登載不實,最重可判三年徒刑。
企業臥底 法律責任重
有些員工被公司要求當產業間牒,到競爭對手的企業臥底,法律責任更重,不但構成犯罪,也有損害賠償問題,要特別小心。
法律規範無所不在,無論任何國家、任何人都受法律約束,身處詭譎多變、爾虞我詐的工商社會,更要有此了解和體認,尤其當老闆說他不是「交辦」或「指示」你,而是「非常信任」你時,並不是你激動的開始,而是提醒你要保有憂患意識。
(本專欄由法務部長施茂林口述、記者徐谷楨採訪整理,每周二刊登)
【2006/09/12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