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07 中國時報 施鎰欽/台南報導
因涉富貴南山納骨塔弊案服刑中的前台南市長施治明,另涉安南區4期發展區違法發建照圖利廠商案,台南高分院更2審仍判他無罪,理由是欠缺施治明收賄證據。
施治明被控在台南市長任內,涉嫌未依法令規定,在廠商的陳情書上批示「協助玉成」、「准予辦理」,圖利廠商約3327萬餘元,也透過白手套楊信雄,向廠商收賄1000萬元。
該案在台南地院1審,台南高分院2審,到更1審,均判決無罪,更2審合議庭審理,認為集資行賄的被告供述前後不一,也查不到有賄款流向施治明、楊信雄手上的證據,因而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更1審無罪判決。
該案均獲判無罪的8名被告,除了施治明、楊信雄外,還有業者許益源、方宗淋、黃靜齡、吳賜廣、洪明凱、許文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