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維斌、林貞平/雲林縣報導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被控向被告索賄案,雲林地方法院昨天宣判,徐維獄被判處無期徒刑,併科一千萬元罰金,追繳不法所得六百廿五萬元。徐維嶽獲知後十分錯愕,表示一定上訴。
徐維嶽停職中。他大哥徐寶巖、大嫂李盟惠各處徒刑十二年,二哥徐寶瑩十年。
同案被告,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六隊四組前組長林續鵬、太太黃正芳、岳父黃雲鵬及雲林縣警局斗六分局偵查佐劉穎杰、台中縣政風室課員張騏麟都獲判無罪,另李瑞妍、陳麗津也無罪。
判決書指出,徐維嶽去年與原告林志貞合謀「創造管轄權」,讓徐得以偵辦林提出的違反著作權法告訴,並將被告起訴;事後,林將價值八百七十五萬元的台北縣大台北華城別墅,以六百萬元低價賣給徐,應依貪汙罪判處無期徒刑,併科六百萬元罰金,追繳犯罪所得兩百七十五萬元,褫奪公權終身。
九十三年,徐維嶽偵辦大埤鄉長陳樹吉瀆職案,與大哥徐寶巖、大嫂李盟惠聯手勒索被告陳樹吉兩百萬元,法院判處徐維嶽有期徒刑十五年,併科罰金兩百萬元,追繳不法所得兩百萬元。
九十年間,徐維嶽偵辦雲林縣議員李建志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向李建志收受一百五十萬元賄款,換取不起訴處分,這部分處徐維嶽有期徒刑十五年,併科三百萬元罰金,追繳犯罪所得一百五十萬元。
八十七年間,徐維嶽與二哥徐寶瑩向詐欺案被告歐振雄詐取四十萬元,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併科罰金一百萬元。
合議庭裁定徐維嶽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併科罰金一千萬元,褫奪公權終身,追繳犯罪所得六百廿五萬元。徐維嶽被控涉嫌的另兩件貪瀆案,因罪證不足,判處無罪。
目前停職的林續鵬也向林志貞買房子,被依貪汙罪起訴,但經查他是以四百六十萬元買房子,而林志貞取得房子的成本是四百零一萬元,林續鵬並未收受不法利益,因此判無罪。
【2006/08/23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