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縣邱姓六合彩組頭,從4月至7月8日提供賭博場所,讓民眾簽注六合彩,涉及賭博罪。她在7月以前行為法官判處1罪,7月之後4次犯行法官判處4罪,合併刑期11個月,但法官在裁定合併執行刑期時打「五五折」,判處合併執行6個月;法界認為,這失去「一罪一罰」的精神,日後法院量刑恐會像百貨公司折扣戰一樣,法官裁量的空間更大。
台中地院襄閱庭長張智雄表示,此案法官合併量處6個月還是在合法的範圍,至於外界的觀感如何,是可受公評的。
判決書指出,邱姓六合彩組頭,從4月至7月8日提供賭博場所,供民眾簽注六合彩,她的犯行要切開來看,4月至6月30日不論幾次,適用舊的刑法,以連續犯論以1罪來判,判處3個月徒刑。
7月以後包括7月1日、4日、6日、8日,總計香港六合彩4次開獎,邱婦均提供賭博,依新修正的刑法必須論以4罪,每次量刑2個月(最低有期徒刑),表面上刑期總計高達11個月,經合併執行判處6月,得易科罰金。
法界人士指出,刑法修正廢除連續犯及牽連犯,主要的精神在於法官量刑偏低,給予適當修正,但是例如有1案,最低本刑6個月的罪,被告連續犯了5件,法官竟然判7個月,只加1個月意思意思;另有1名吸毒犯吸食第1級毒品4次,台中地院判處10月徒刑,被告上訴後又撤回而定讞,但是撤回當天及數日後又因吸毒3次被抓,台中地院判8月徒刑,而且發現還是同1位法官,這種量刑心態,外界難以理解。
自由時報 95 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