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聲稱討回侮辱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黃姓警員前年騎警用機車,將羅姓男子撞成植物人,事後還教唆友人湮滅證據,被判刑1年8月,目前停職中;他日前又毆打前妻並發出恐嚇簡訊,揚言「我以殘暴之血發誓,會討回妳對我的侮辱!」前妻向苗栗地院聲請保護令獲准,黃必須遠離前妻上班地點至少100公尺。
黃和前妻已在去年11月離婚,前妻告訴法官說,黃曾多次對她施暴並言詞羞辱她,最近一次是今年7月中旬,黃到她上班的餐廳內對她拳打腳踢,用腳踢她的胸部及腹部;此外,黃還發手機簡訊恐嚇她不准靠近孩子,否則會很慘。
遠離前妻100公尺
法官得知,黃某在簡訊中涉嫌恐嚇前妻,「既然妳這麼不要臉,我會讓妳更不要臉,請妳去備案或告我,再過幾天,妳將成為男人的性偶像!」黃的前妻害怕遭到不測,為此聲請保護令,法官已裁准核發暫時保護令。
據了解,黃姓警員前年7月10日執勤完畢後,騎警用機車撞及羅姓男子所騎的機車,羅某人車倒地,頭部重創,後來變成植物人,黃當時肇事逃逸,並請友人將他的警用機車載到別處,假裝成自撞電線桿,意圖製造不在場證據,但檢警方仍查出實情,苗栗地院已依過失傷害人致重傷及肇事逃逸罪,判處他1年8月徒刑,全案上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