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審判審檢警調
市長: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審判審檢警調】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審判法官 字體: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少女牛仔褲若被硬脫法官認非強制性交男子輕判
 瀏覽1,372|回應0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06.08.17 中國時報  顏玉龍/北縣報導


家住板橋市的22歲男子何一軒,去年四月間在網路聊天室認識年僅13歲少女,不到3天,雙方就在何某住處發生關係,少女母親憤而提告。但少女面對法官詢問卻沈默不語,法官認定非強制性交,輕判3年2月。

何一軒去年四月廿日在網路「豆豆聊天室」認識「小穎」(化名),同月廿三日上午十時,2人相約板橋火車站見面,隨後一同至何嫌住處。何某表示,兩人在網路上大談性事,「小穎」便主動來找他並要他幫她自慰。

何某先後以手指及生殖器插入「小穎」性器官,兩天後,她向同學描述「第一次」性經驗,學校輔導老師輾轉獲悉後,通知她的母親並報警處理。

何某坦承將手指插入「小穎」性器官,但她喊痛拒絕,他就「收手」,並未進一步發生性關係。何某辯稱,「小穎」當時髮留至肩,無法判斷她未滿14歲,且身著牛仔褲,她稍微掙扎即難強行脫下,縱使強脫也難以不留下傷痕。

「小穎」於警訊時指控何某強拉她進入臥房並反鎖房門,但板橋地方法院審理時,她對於法官詢問有無強制性交及相關情節時,她又沈默以對或搖頭不語,加上她當天衣褲全部被脫光,且衣服完全未破損,法官認定無法確認有強制性交情事,但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仍觸法,遂處以3年2月有期徒刑。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1809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