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17 中國時報 顏玉龍/北縣報導
家住板橋市的22歲男子何一軒,去年四月間在網路聊天室認識年僅13歲少女,不到3天,雙方就在何某住處發生關係,少女母親憤而提告。但少女面對法官詢問卻沈默不語,法官認定非強制性交,輕判3年2月。
何一軒去年四月廿日在網路「豆豆聊天室」認識「小穎」(化名),同月廿三日上午十時,2人相約板橋火車站見面,隨後一同至何嫌住處。何某表示,兩人在網路上大談性事,「小穎」便主動來找他並要他幫她自慰。
何某先後以手指及生殖器插入「小穎」性器官,兩天後,她向同學描述「第一次」性經驗,學校輔導老師輾轉獲悉後,通知她的母親並報警處理。
何某坦承將手指插入「小穎」性器官,但她喊痛拒絕,他就「收手」,並未進一步發生性關係。何某辯稱,「小穎」當時髮留至肩,無法判斷她未滿14歲,且身著牛仔褲,她稍微掙扎即難強行脫下,縱使強脫也難以不留下傷痕。
「小穎」於警訊時指控何某強拉她進入臥房並反鎖房門,但板橋地方法院審理時,她對於法官詢問有無強制性交及相關情節時,她又沈默以對或搖頭不語,加上她當天衣褲全部被脫光,且衣服完全未破損,法官認定無法確認有強制性交情事,但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仍觸法,遂處以3年2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