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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縱罪犯 法院判決書 批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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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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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案外案 人蛇丟包

〔記者林嘉東、胡守得/綜合報導〕基隆地方法院審理男子吳南陽酒駕時,調出吳的前科紀錄,發現吳2年前載運12名中國偷渡犯來台,僅被士林地院判3 個月,就在判決書中,譴責士林地院未深入追究、僅憑吳狡辯之詞,即下判決,明顯輕縱罪犯。但士林地方法院對此僅表示:「謝謝指教」。

判決書指出,吳南陽(44歲)曾於92年間,以船筏接駁12名中國女子來台,士林地方法院92年11月間,輕判吳3個月有期徒刑確定,同案共犯也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3個月,可見士林地方法院輕縱罪犯、量刑失衡。

判決書指出,近年,人蛇集團屢屢利用漁船載運中國偷渡女子來台,國際間,早已將台灣列為國際販運人口的終點站而非轉運站,以致落得美國人權協會評比為人口販運日益嚴重的國家。

吳一次即接駁12名中國女子來台,士林地方法院卻僅判處吳有期徒刑3個月,顯見法官刑度裁量嚴重與社會通念及國際人權觀念脫節。

基隆地院:錯失究責

判決書指出,士林法院認同起訴書所稱吳南陽是被共犯張長佐騙稱要出海捕魚才上船,但案發時吳與張竟不顧海巡單位的停.命令而逃逸,並將12名中國女子丟包上岸。

吳、張2人自稱在外海放置魚網捕魚,士林地院法官審理時,為何不詢問海巡單位查獲時在船上是否有任何漁獲,乃至於吳、張在接駁中國女子上船時,是何人出手扶拉中國女子、何人負責開船靠駁、中國女子上船後是何人分配中國女子在船上何處藏匿等,均未在判決書中交代,僅憑吳、張2人的答辯下判決,平白坐失科處吳、張2人罪責機會。

士林地院:謝謝指教

對此,士林地方法院僅表示:「謝謝指教」。

至於吳另案因酒後駕車被警方攔下,法官認為,吳酒後被警方測試的呼氣酒精濃度值超出標準值甚多,處有期徒刑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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