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昨天擋下台北地院法官劉亭柏由「試署」升任「實任」法官案,劉六個月後若未通過二度審議,將被調任辦理公設辯護人等非法官的職務。
劉亭柏是司法訓練所廿一期結業,擔任審判工作已近廿四年,卻還未取得正式實任法官的資格,實務界不多見;劉亭柏曾因承審梁柏薰違反銀行法案擺了六年未結案,且積案過多,遭公懲會記兩小過。
司法院官員指出,準司法官由司法官訓練所結業後是候補法官,經過考核升試署法官,再經考核才取得實任資格,享有憲法終身職的保障。
官員表示,試署法官要成為實任法官,必須撰寫的判決書、品操、工作能力等方面都通過審核,劉亭柏此次在書類審查上雖達到七十分的最低要求,但多數委員認為他不夠敬業,仍予封殺。
依照司法官試署服務成績考查辦法,劉亭柏必須在六個月後再提交撰寫的判決書送審,並接受人審會的二度審查。
不過,因劉亭柏在審判上表現不佳,被調到非訟中心,再調到簡易庭辦調解,劉如未調動職務,未來六個月根本拿不出新的判決書來。人審委員討論後認為劉如有爭取實任法官之意,應主動要求回歸審判事務,努力表現才是。
【2006/08/10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