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熊迺祺/高雄市報導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涉嫌利用辦案之便,和多名長相清秀的女當事人連絡,強邀對方出遊或發生性關係。高雄地檢署昨天以貪汙罪起訴,法官昨晚裁定他以五十萬元交保。
地檢署以吳傑人獲得女子伴遊及性交,均屬不正利益,因此以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且吳傑人身為司法人員,知法犯法,請求從重量刑。
高雄地檢署表示,吳傑人遭羈押後已停職,承辦檢察官調閱他的通聯紀錄及他偵辦過的刑案,傳喚了十多名女子。
檢方確認吳傑人對其中四人妨害行動自由、強制猥褻、性交外,有一名告訴代理人曾和他發生性關係,還有一名十八歲女子坦承和他牽手出遊;另有一名女子傳簡訊給吳傑人,問他「睡了沒,你會不會過來?」還有一人同意和他性交,但因月事最後僅有接吻。
起訴書指出,吳傑人八十八年任職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時偵辦某件過失傷害案,期間以討論案情為由,載女被害人出遊,用餐時又點了高粱酒要女子喝,他自己卻喝醉。
去年他承辦一件詐欺案,明知女告訴人已婚,卻駕車到這名女子辦公室附近要求見面,他在車上強行撫摸這名女子胸部。
今年初他偵辦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因覬覦女證人姿色,得知對方擔心家人知悉其在特殊營業場所工作的性質,以書類不記載姓名、不寄到家中等事為由邀約見面,帶這名女子到高雄縣六龜鄉一家溫泉會館發生性關係。
吳傑人食髓知味,不斷邀約見面,該女子不堪其擾,暗中採集吳傑人精液,向調查局高雄市調處檢舉。
【2006/09/14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