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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 文:假君財物自當還,謀賴欺心他自奸,
幸有高臺明月鏡,請來對照破機關。
斷 曰:訟莫欺.依本分.病遇醫.名休問.
婚慎求.事審辦.孕保安.行人鈍.
東坡解:負人財物,欺賴自奸,幽有鬼神,顯有清官。
一朝照破,難逃其禍,每事依心,無施不可。
碧仙註:本分兩字,合天合地,若有虧心,神明共棄。
解 曰:此籤先難後易.欺人自欺.反惹其禍.只可修心向善.暗有神明佑護.不可妄為.訟終凶事莫想.休求名利.婚宜審可也.病者醫.行人緩.風水遷改.孕生女.求財依本分.
釋 義:凡事在前半月,占者防小人侵害,財物欺賴在後,半月占者主訟得理,財得利,病得脫,要當事,莫相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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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宋史。(寇公任雷陽)
【典故】:宋,寇準,字平仲,下邽人,年十九舉進士,真宗時知同州判,永興軍,盡心民事,以臨事明敏、性格剛直受真宗倚重,王欽若、丁謂視眼中釘。成澶淵之功後,出鎮大名,佞臣讒言真宗,須防寇準功高震主,眨地方官。後丁謂邀寇準回京任相,欲拉準昇權,準不查遭陷,與干政劉后不合,皇后遂立丁謂為相,與丁謂貶絀寇準,再貶至雷陽。準因水土不服,生活困苦,隔秋即逝。準內儉外奢,寢處一青幃二十年,仁宗朝贈中書令,封來公。「萬古忠魂依海角,當年枯竹到雷陽」。此為清官遭陷之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