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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發現的鄭經致「荷蘭出海王」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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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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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發現的鄭經致「荷蘭出海王」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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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發現的鄭經致「荷蘭出海王」信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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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發現的鄭經致「荷蘭出海王」信考4
高的文物價值。此外,函中保存的「招討大將軍印」篆書方印 (10.4x10.4厘米),也許是唯一存世的樣本。
袁冰凌,(新發現的鄭經致「荷蘭出海王」信考),《東南學術》,6 (2001),頁199-201。
資料來源:歷史天狗http://tw.club.yahoo.com/clubs/amigo-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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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發現的鄭經致「荷蘭出海王」信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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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發現的鄭經致「荷蘭出海王」信考3
截國姓爺的貨船。
在等待的過程中,波爾特還瞭解到福建巡撫對巴達維亞企圖趕走葡萄牙人佔領澳門的計劃十分不滿。因此,波爾特決定留下一部分人員等待北京的消息,自己於1663年03月率船隊回巴達維亞。
從鄭經信中說「去歲……有書與彭湖地方」可以看出,波爾特在到達福州之前便與鄭氏有接觸。不過,鄭方提出不要與「虜」(滿清)結盟的條件,正好有背波爾特原旨,「王以與虜有約,不便爽信」。所以雙方沒有達成什麼協議。
1663年08月波爾特第二次來華。這一次他率領16艘船艦,2700多兵員到達福建。11月18、19日,他的艦隊與清軍聯合進攻鄭經地盤,廈門於20日被佔,浯嶼和金門也於23、25日失陷。鄭經率領他的剩餘部隊撤往南部的銅山。
鄭經與波爾特之間的再次通訊,就是發生在金、廈戰役之後、鄭經退守銅山期間。據楊彥傑先生說法,這時清荷雙方在下一步行動上發生了分歧。荷蘭人要清方派兵船進取台灣,而清方提出進攻銅山。在這種情況下,波爾特在1663年12月27日又次致函鄭經,提出建立雙方「永久和平」的幾點條件:將台灣島歸還荷人、歸還原來的武器彈藥、賠償菏蘭人的經濟損失(折合黃金60噸),償還東印度公司債務人的欠款、釋放荷蘭俘虜等。
鄭經在失去金、廈諸島後,面臨著清荷聯軍進一步對銅山和台灣的威脅。他未必知道清荷之間已產生分歧,所以在十二月初八日即1664年01月06日從銅山給波爾特回了上述之信。他對波爾特的無理要求雖不能答應,但「已往之事,不足以傷大德」,即使是金廈之戰,「思明百姓失亡雖多,而王之士兵損傷不少,俱非兩國之初意」。為了瓦解清荷聯盟,減輕壓力,鄭經不僅答應與荷蘭人通商,甚至不惜以重鎮南澳相許:「惟王念和好之德,通商之利,合力御虜,務使彼此有信可憑。盟約已定,即授王以南澳之地,悉還荷蘭之人。」
然而波爾特醉翁之意不在此,16640年2月21日率領他的人馬回巴達維亞去了。據守銅山的鄭經,繼續出擊附近的雲霄、陸鰲諸地。康熙三年(1664)部將杜輝以南澳降清。04月,清軍攻銅山,彈盡糧絕、諸將叛離的鄭經以數十舟撤退台灣。
1664年07月波爾特第三次來華。清廷任命施琅為靖海將軍,與荷蘭人聯合攻台。11、02月清荷艦隊在金門集合,因遇颶風而行動未果。此後,因耗費巨大,荷蘭東印度公司停止了在中國沿海的大規模軍事活動,波爾特結束了作為「荷蘭出海王」的使命。
鄭經死後兩年,其子鄭克塽於1683年降清,獻出招討大將軍正印一方、副印一方、延平王印、忠孝伯印及其它明鄭時期的各類印冊文件。這些重要的文物是否都毀於一旦,或者還保存在清官檔案的某個角落裡,筆者未見任何研究資料可資佐證。在台灣國立歷史博物館近年出版的《府城文物特展圖錄》中,明鄭文物僅一件相傳是鄭成功的草書中堂及兩塊據說是鄭芝龍、鄭成功父子使用過的打火石。因此,一些保存在荷蘭的中文檔案或已被當時的荷蘭人翻譯成荷蘭文的鄭氏文獻,就顯得相當寶貴。鄭經此函的發現,不僅有重要的史料價值,同時也有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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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發現的鄭經致「荷蘭出海王」信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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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發現的鄭經致「荷蘭出海王」信考2
廈門,族叔鄭泰駐金門。直到1664年04月在清荷聯軍的攻擊下從福建南部的銅山島(今東山縣)撤往台灣,此間四年鄭經基本上住在廈門地區。
此函有「招討大將軍印」,且署「嗣封世子」,信中以「不佞」謙稱,而對鄭成功則稱「先王」,應該是1662年06月23日鄭成功去世之後寫的。再參照「荷蘭出海王」在中國沿海活動的時間,信末的「十二月初八日」,則可能是1663年01月16日或1664年01月06日。
信的開頭說:「去歲王舟到彭湖時,有書與彭湖地方官。地方官不敢自裁,即弛啟來聞。」這裡的「去歲」指何年?我們知道在台灣被鄭成功克復前後,荷蘭東印度公司曾派遣過兩個艦隊司令到中國沿海活動。
第一個是卡烏(jacobgauw)。1661年東印度公司曾想撤換他們認為不稱職的台灣總督揆一(fredricdcoyet),另派一位行政長官,但由於鄭成功的對台攻勢使他們改變了主意。1661年07月卡烏受命率領一支擁有5艘大船、700多名士兵的船隊前往大員援救,公司總部還命令他伺機「攻打國姓爺(鄭成功)的基地金門,並盡可能在那一沿海地區燒火掠奪」。08月12日到達台灣沿海的卡烏無法與揆一聯絡上,幾天後卻被一場颱風從大員港刮到金門島附近。不知為什麼,卡烏沒有執行他所受的指令對金門發動攻擊,而他與福建當局聯盟圍剿國姓爺的計謀也未能得逞。因此當他1662年02月回到巴達維亞時,面臨的是東印度公司的審訊。
第二位是原東印度公司在巴達維亞的高級商務員波爾特(baltasarbort),此人就是中文文獻中的「荷蘭出海王」,前後三次在中國沿海活動。
波爾特第一次來華是從1662年06月到1663年03月之間。荷蘭東印度公司不甘心於台灣總督揆一1662年02月01日與鄭成功簽訂的荷蘭人完全撤出台灣的和約,派遣波爾特於當年06月率領12艘海船、1000多名士兵前往中國,爭取與滿清政府合作,聯合圍剿在金門、廈門地區的鄭氏勢力,奪回台灣,並取得在中國的自由貿易權。
波爾特的艦隊於1662年08月到達福建沿海。由於風向不對,他們沒能在福州港停泊,而去了福州北面定海港(在今連江縣)。在那裡,荷蘭人馬上搶劫了停在港中的20艘準備去日本貿易的貨船。幾天內掠奪、燒燬了閩安鎮附近50多艘中國帆船,將搶來的中國絲、鉛塊、鋅錠、胡椒等物分別留在中國出售或運回巴達維亞。
08月18日,波爾特派出翻譯官麥勒曼(johannesmelman)及8名隨員到福州,瞭解福建當局對他們此行的態度。當時靖南王耿繼茂和福建總督李率泰正著手攻打金、廈地區,對荷蘭人以「自由貿易、恢復台灣」為條件「前來協助大清國剿滅鄭逆」的倡議,不敢貿然作主。福建當局遣使於1662年09月19日進京上疏,10月28日返閩。
剛登基的小皇帝康熙及其謀臣無暇顧及此事。福建當局安排波爾特和他的艦隊在福州北面的閩安鎮等待,他們告訴波爾特已把巴達維亞的信件送到北京,並積極促進朝廷同意荷蘭人的合作建議。然而在得到聖旨之前,他們提議波爾特可以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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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發現的鄭經致「荷蘭出海王」信考1
袁冰凌
這封抬頭為「嗣封世子札致荷蘭出海王」的信,保存於荷蘭萊頓大學圖書館。原件上還有一方荷蘭皇家科學院的收藏章及編號,應是上世紀初萊頓大學圖書館從該院接受過來的。由於某種原因,萊頓大學圖書館東方抄本部的中文與日文抄本均未正式編目。1996年夏,應東方抄本部主任j.j.w.itkam先生之邀,筆者開始為這一部分收藏編撰目錄。因此發現了此函及其它一些17、8世紀的重要文件。
此函原件為宣紙,尺寸為112x27.5厘米。全函共26行,320字。函十折,首折為暗紅色石印雙龍拱日雲紋圖案,中間鈐有一方「招討大將軍印」篆書朱印(見附件)。印上方有一「札」字。首折右側有兩處火漆。第九、十折為空白紙。
以下筆者將全函過錄並重新標點分段:
嗣封世子札致荷蘭出海王:
蕭元回具述,王雅意通好。又覽王及巴禮與荷蘭人書,備見誠實,心甚嘉之。
去歲王舟到彭湖時,有書與彭湖地方官。地方官不敢自裁,即弛啟來聞。不佞隨諭地方官,轉達通商永為和好,無失我先王德意。比及諭至彭湖,而王舟已往福州,緣不及致。及王至金門,不佞又令忠明伯弛書與王。王以與虜有約,不便爽信,遂致兩國之眾,干戈相尋。思明百姓失亡雖多,而王之兵士損傷不少,俱非兩國之初意。不佞為民物主,凡屬有生之倫、虱豺之微,莫不愛惜,而況兩國之民皆吾赤子者哉!
然此皆已往之事,不足以傷大德。今特遣戶部主事葉亨、練勇營蘇璣,分為二舟,各持一書,前來通好。惟王念和好之德,通商之利,合力御虜,務使彼此有信可憑。盟約已定,即授王以南澳之地,悉還荷蘭之人。信使來往,貨物流通,豈不美哉。和好之後,兩無爽約。天日在上,決不食言。惟王裁之。
此札。
十二月初八日。沖。
此外,還有一方紅紙的禮單:「八絲拾端,縐紗拾端,紅柑拾籠,倭煙肆箱。」
萊頓大學圖書館的原始記錄說這是1661年福建的總督給荷蘭艦隊司令的信。但是從信的開頭我們知道這是不對的,有「嗣封世子」頭銜並「招討大將軍印」的發信人當然不會是清朝的福建總督!信主很明瞭是17世紀60年代留守在廈門地區的鄭經。信中談到荷蘭艦隊在福建沿海出沒,及嗣封世子意欲修好、和平通商之意。但是,信末簽署的時間僅是「十二月初八日」。這封信到底是不是寫於1661年?期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使得鄭經要以出讓南澳為條件與荷蘭人媾和?在中國沿海活動「荷蘭出海王」到底是誰?
在此,筆者試圖透過對通信雙方在那一段時間的活動,確考信件的年代,並進一步分析17世紀中葉鄭氏政權、滿清王朝與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南中國海的利益與勢力交鋒。
1661年04月鄭成功率軍從金門料羅灣前往澎湖準備攻打佔據在台灣的荷蘭人時,年僅19歲的鄭經留下來監守金、廈諸島,協助他的還有老將洪旭、黃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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