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召妓疑雲,繼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認定屬實後,高雄地檢署十八日又根據
首度曝光的「人文首璽」停車場陳致中取車畫面,以及警方提供路口監視器拍下「妮可」坐上陳致中休旅車畫面等新證據,再度認定陳致中有召妓;檢方還指出,陳
致中是使用妻子黃睿靚的手機,搭配O953門號與應召站聯繫。
面對先前法界及陳致中委任律師質疑沒有查到應召站、無法證明有召妓的說法,檢方也根據警方監視器影帶中拍到接送應召女轎車E4-XX26的車號,傳訊了當天在場的林姓馬伕,他坦承接送「妮可」上了召妓男的2096-ZC休旅車,也成為全案的關鍵證人。
面對雄檢再舉出「召妓是事實」證據,陳致中強調,全部是推論證據,他質疑檢方在選前敏感時刻公布這些證據,案件也沒有急迫性,很明顯就是政治打壓。陳致中晚上仍參加造勢晚會,但黃睿靚並未現身。
陳致中之前受訪指立委邱毅說他召妓是「 人說 話」、「瘋人講的話根本不可信」,邱毅因而告陳致中誹謗,要求檢方介入調查,高雄地檢署昨天偵結,認為純屬個人主觀意見發表,未涉誹謗罪,對陳致中不起訴。
但有意思的是,偵辦的主任檢察官呂幸玲,在長達廿七頁的不起訴書中,對於誹謗罪的論述只有寥寥六頁,反而以長達十四頁來為陳致中究竟有無召妓「釋疑」。
檢方強調,本案由週刊報導引起,要判斷執是執非,就必須先釐清週刊報導是否屬實,因此,昨天特別公布陳致中住家「人文首璽」畫面,證實從七月二日深夜到隔天凌晨,陳致中有到停車場開車進出。
檢方並查出,陳致中家人持有人文首璽大樓的四張磁卡,其中只有陳致中的磁卡從晚上十一點十四分,刷卡搭乘電梯到停車場,隔天凌晨零點四十九分又從停車場刷卡進入大樓搭乘電梯上樓;綜合上述證據,檢方認為並非如陳先前所說「七月二日晚間九時返家後即未外出。」
檢方又調閱召妓男與應召站約定地點的警方路口監視器,證實「妮可」確有其人,也確實上了陳的休旅車,情況與週刊報導相符。
陳致中先前曾說當天車子是由友人林偉斌借用,但林在出庭時僅坦承有借車,但忘了是那一天?又說壓力很大,無法回答台北金融圈友人是誰?借車之說檢方並不採信。
檢方調查過程中,又意外發現,召妓男使用「○九五三」門號原本是搭配用陳致中的手機,卻從今年三月廿五日到七月廿日,改為搭配黃睿靚的手機使用,而這支門號大多使用在接受色情簡訊或與應召站業者聯繫。
檢方根據兩處監視器畫面、通聯分析、手機使用、人文首璽刷卡記錄等諸多證據,均證明陳致中說謊,認定「其所為依一般正常智識之人的認知,即係『召妓』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