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纜車弊案顏萬進遭判刑15年
2007-09-14 17:50/李御榮
北
投纜車開發弊案,檢方起訴6名官商;下午台北地方法院做出判決,涉案層級最高的前內政部次長顏萬進,被依貪污、侵佔及詐財等罪名重判,合併求處15年有
期徒刑,並且褫奪公權8年!前內政部次長顏萬進,上手銬被羈押,為的是收受「賄賂」,替北投纜車開發案關說,圖利特定業者,是當時涉案層級最高的政府官
員,也是一審被判最重的一個。
去年7月19日,爆發官商勾結弊案,顏萬進立刻被約談,引起外界譁然;隔天,聲押獲准,顏萬進立刻請辭下台,年底偵結,共有6名官商被起訴,顏萬進貪污求刑12年,詐財求刑7年,最後,和議庭合併判處15年重刑,褫奪公權8年!
而多條罪名中,顏萬進「詐取」證交所13萬4千多元,也牽扯到當時的證交所董事長吳乃仁。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劉壽嵩:「詐取財物,證券交易所的部分,和議庭在判決書中也交代說,吳乃仁是共犯,檢察官應該另案偵辦。」
顏萬進用吳乃仁名義,私人刷卡卻報公帳,檢方很有可能另案追查偵辦;只是,原本民進黨新生代看好的政務官,卻因為北投纜車弊案下台,還被查出至少3起的案外案,雖然在羈押期間,顏萬進一度絕食以表示清白,不過法官認為罪證明確,判決15年,甚至還比檢察官求刑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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