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麗蘭/雲林報導】
▲林內焚化爐紛擾6年無法營運,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昨判雲縣府應賠29億給承建商達榮公司。(周麗蘭攝)
紛擾九年的林內焚化爐BOO案,幾近完工九成八,三年前雲縣府片面宣布解約停建,承建商達榮公司聲請仲裁,向雲縣府求償四十二億元;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庭二日判斷,雲縣府應給付達榮公司廿九億元,約相當於全雲縣公務人員的三個月薪水。
縣府環保局副局長林長照表示,本案是執行中央計畫而建,但合約極不合理,不排除引用仲裁法第四十條,提出撤銷仲裁之訴。
蘇治芬拒啟用 業者聲請仲裁
林內焚化爐動工時,時任立委的蘇治芬帶頭抗爭,林內鄉民更發起台灣地方自治史上第一起罷免鄉長運動。
三年前,林內焚化爐已完工約九成八,蘇治芬上任縣長後,宣布任內絕不啟用,並以工程不合法為由駁回試營運計畫,並片面宣布與達榮公司解約停建;達榮公司憤而聲請仲裁。
達榮以美元、日幣、台幣求償總計四十二億元的土地、興建、設備成本,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昨判斷雲林縣政府應付出約廿九億台幣,但達榮必須將廠房、土地、爐
體設備及軟硬體等所有之不動產及動產設備所有權,移轉縣府;其中十五億元應於十一月底前給付,尾款在明年六月底前付清;仲裁費用兩千萬元,縣府應付三分之
二。
雲林縣九十七年總預算才兩百卅多億元,早已達舉債上限,廿九億賠償費無異使縣府財政雪上加霜。林長照指出,林內焚化爐是中央當年一縣市一焚化爐的產物,
但現今各縣市均戮力於垃圾減量,彰化縣、南投縣、台中市、新竹市、桃園縣、花蓮縣等六縣市都已停建,顯然政策錯誤。
如何善後 縣府將與中央商議
他表示,雲林縣當年與達榮公司簽約每日焚燒垃圾的保證量是五百一十公噸,每噸處理費兩千五百五十元,特許營運廿年,中央也必須支付卅二億元,目前雲縣垃圾已減量至每日三百卅公噸,根本不夠燒;林內焚化爐後續如何處理,縣府還須與中央溝通商議。
雲縣目前每天有八鄉鎮市一百五十公噸的垃圾,遠道外運至鹿草、永康、岡山、高雄焚化爐處理;每年高達六千多萬元的轉運費、處理費由環保署、縣民隨水徵收、縣府等三方負擔。